费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薛庄镇人民政府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 | ||||||||||||||||||||||||
2022-07-13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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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人民政府 关于收回薛庄镇人民政府1宗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的决定 费政字〔2022〕47号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国有土地储备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收回薛庄镇人民政府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纳入政府储备库,宗地情况如下: 该宗地属薛庄镇人民政府。位于薛庄镇昊岩村,东至政府储备用地2017-107-2号宗地,南至农村道路,西至昊岩村土地,北至昊岩村土地。土地性质为城市绿地,土地面积8338平方米。 根据费县薛庄镇昊岩村村庄规划(2017-2030),现依法对上述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无偿收回,收回面积为8338平方米,同时办理注销土地登记手续。 费县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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