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开出让1宗政府储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 ||||||||||||||||||||||||
2022-07-13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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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开出让1宗政府储备国有建设 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费政字〔2022〕48号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公开出让1宗政府储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费自然资规呈〔2022〕157号)收悉。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由你局代表县政府将土地储备库中的2022-401-1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公开出让,基本情况如下: 该宗地位于新庄镇新庄村,东至新庄村土地,南至金华路,西至新庄村土地,北至新庄村土地。征收土地面积13090平方米,按规划出让面积13090平方米,土地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容积率不小于1.0、不大于2.0,出让年限70年。经县地价管理委员会2022年第四次全体会议研究,土地出让价格为981.75万元(50万元/亩),出让土地起始价、竞买保证金为981.75万元。土地竞得人需向新庄镇人民政府另行出资1000万元用于解决新庄中学清理地上附着物欠款。 具体出让活动请你局按照有关程序及规定组织实施。 费县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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