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费县金源酒业有限公司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 | ||||||||||||||||||||||||
2022-08-17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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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人民政府 关于收回费县金源酒业有限公司1宗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 费政字〔2022〕56号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山东省国有土地储备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收回费县金源酒业有限公司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纳入政府储备库,宗地情况如下: 该宗地属原费县金源酒业有限公司。位于费城街道建设路南侧,东至费县怡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用地,南至下店子村居民点,西至费县对外贸易公司用地、下店子村居民点,北至山东温和股份有限公司用地。土地性质为工业仓储,登记面积26859.2平方米。 现依法对上述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收回,收回面积为26859.2平方米,同时办理注销费国用(2008)第069号土地证及土地登记。 费县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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