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新庄镇余店子等3个村民委员会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批复 | ||||||||||||||||||||||||
2022-08-19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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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新庄镇余店子等3个村民委员会 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批复 费政字〔2022〕59号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新庄镇余店子等3个村民委员会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请示》(费自然资规呈〔2022〕193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规定,经县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新庄镇余店子村民委员会收回临沂华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7066平方米集体土地使用权。 同意新庄镇芦山村民委员会收回临沂华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16201平方米集体土地使用权。 同意新庄镇祥和村民委员会(原亓家庄)收回临沂华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2733平方米集体土地使用权。 费县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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