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人民政府关于启动费县鲁公庙沿街楼房屋征收改造项目房屋征收程序的决定 | ||||||||||||||||||||||||
2022-08-09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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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人民政府 关于启动费县鲁公庙沿街楼房屋征收改造 项目房屋征收程序的决定 费政字〔2022〕52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加快城市更新步伐,改善居民生活环境和居住条件,完善城市公共配套设施,依据费县城市建设总体规划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将费县鲁公庙1#和2#沿街楼及附属设施房屋纳入征收改造范围。 经初步摸底,该项目共涉及房屋109户,其中住宅80户,沿街营业用房29户,建筑面积约16477平方米,占地面积约17.72亩,东至鲁公庙沿街3#楼、南至建设东路、西至滨河东路、北至鲁公庙社区。县发改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出具“三符合”证明文件,已被列入费县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县住建局已对费县鲁公庙沿街楼征收改造项目拟启动房屋征收程序进行审查,该项目立项合规,程序正当。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相关条款规定,县政府决定启动费县鲁公庙沿街1#和2#沿街楼及附属设施房屋征收改造项目房屋征收程序,请有关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费县人民政府 2022年8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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