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全县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整治挖潜的实施意见 | ||||||||||||||||||||||||
2022-09-09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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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规范全县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整治挖潜的实施意见 费政办字〔2022〕41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持续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加快落实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政策,盘活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美丽宜居乡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适用范围 (一)本《实施意见》适用于我县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范围以外(国土空间规划经依法批准前,应当位于现行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区和乡镇驻地以外),经有权限部门批准实施,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整治挖潜的项目。 (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整治挖潜主要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即城镇建设用地增加和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以下简称增减挂钩),是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将若干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居民点用地(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等面积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在保证项目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城乡用地布局更加合理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规划管控,依法依规推进。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布局规划,加强土地利用管控和引导,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促进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协调发展。坚持“四个一批”分类安置,鼓励搬迁群众向基础配套设施较完善的中心社区和城镇集中。 (二)尊重民意,充分保障权益。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的主体地位,依法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做到农民自愿、农民参与、农民满意。 (三)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守住耕地数量和质量红线。严格落实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推进居住向社区集中,工业向园区集中,农业向规模经营集中。 (四)因地制宜,稳步妥当实施。坚持项目实施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条件和水平相适应,符合农业农村生产生活实际需求,按照美丽宜居乡村建设相关政策,推进新型社区建设与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相协调。坚持从实际出发,注重保护文化特色、传统风貌,不搞一刀切。坚持先易后难,依法有序推进。 三、任务目标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扎实推进全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整治挖潜的实施意见》(临政办字〔2022〕74号)明确我县2022年度任务为不低于1000亩,为确保任务完成,我县决定将任务目标定为1500亩(具体任务明细见附件2)。以后年度目标任务,根据市政府要求另行研究制定。 四、项目选址与立项 (一)拟实施增减挂钩的项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群众积极性高,拆旧建新的农户书面同意率达到100%; 2.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经依法批准前,符合现行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总体规划); 3.村集体经济组织社会管理能力较强; 4.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 (二)各乡镇(街道,下同)对拟实施项目勘定范围内村庄、地块的土地权属和利用现状、人口和居住情况、群众意愿、安置区确定、项目资金测算、村集体班子等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形成拆旧安置实施方案。根据相关规定涉及拆迁村民住宅的,严格执行美丽宜居乡村建设相关政策,由相关权限主管部门先行审查备案。 (三)经审查备案后,拟列入增减挂钩实施项目的,由县政府组织住建、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部门对相关乡镇提报的拆旧安置实施方案进行综合论证,形成论证意见。符合增减挂钩立项条件的,经县政府同意后,上报市政府批复立项。 (四)市政府批复立项后,增减挂钩项目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统一组织实施。 五、拆迁复垦和安置 (一)增减挂钩项目立项后,相关乡镇应及时将相关拆迁事项在被拆迁村公告。 (二)实施项目的村庄,应组建群众工作委员会,全流程参与拆迁安置和安置区建设工程监督。 (三)拆迁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农户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进行清点、测量和测算时,原始记录要经农户确认并签字。对补偿安置方案和被拆迁农户的补偿安置情况,一户一宅、一户多宅、私搭乱建等重要情况,及村民比较关注的其他情况进行张榜公布,接受村民和社会监督。 (四)整村拆迁大社区安置项目实施原则上不超过24个月,起算时间为市政府批准实施之日;部分拆迁分散安置项目实施时间原则上年内实施年内完成。 (五)拆迁范围内的供水、燃气、供热、电力、电信、有线电视等设施需迁移的,由管理单位或产权单位按照统一规划及时迁移。 (六)拆迁安置原则上“先建后拆”。就地(就近)安置的,应尽量选取村庄内拆迁数量少的地块,减少群众躲迁数量,并妥善安置躲迁群众。 (七)坚持节约集约用地,以保障村民基本居住需求为底线,严把安置社区人均用地标准。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拆迁安置政策,标准内置换新房的,原则上不增加购房费用。坚持群众自治,一村一策,安置方式、安置房屋要量力而行,提供大中小不同户型供群众选择。 (八)严格控制安置区建设标准,严格执行国家节约集约用地政策和山东省农村新型社区人均建设用地控制标准,安置区为低层社区的,人均住宅用地面积22—36平方米/人,住宅建筑面积净密度不低于0.8;安置区为多层社区的,人均建设用地面积15—28平方米/人,住宅建筑面积净密度不低于1.2。 (九)安置用地可采取集体土地使用方式,也可采取国有土地使用方式。多村居集中安置中心社区和城镇安置社区原则上采取国有土地使用方式。 (十)项目区复垦要符合《山东省土地整治工程建设标准》相关要求,所复垦耕地有效耕作层厚度应达到60cm以上、田面平整、1cm以上的砾石不得超过10%,土地平整,有田垄,具备农作物种植条件,配备有效的水土保持措施,耕地质量符合规定要求。 (十一)项目验收后,各乡镇应及时与相关村居签订管护协议,明确管护责任,移交工程设施。验收后的耕地参照永久基本农田标准进行管控,重点用于粮食生产,确保农地农用,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严格控制耕地“非粮化”且不得撂荒。 六、工程建设管理 (一)安置区建设应注重与乡村振兴紧密结合,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将其建成功能齐全、配套设施完善、产业支撑能力较强的新型宜居社区。 (二)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履行审批监管职责,审批中开辟绿色通道,快审快结,优先办理;监管中严把工程质量安全关,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建设单位要委托具有丰富工程管理经验的人员进行现场管理,并指派3—5名群众工作委员会成员参与现场监督。 (三)各参建单位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安全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并参与相关验收。 (四)项目完成后各乡镇和村居要及时为安置区内的居民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七、项目资金管理 (一)凡实施整村拆迁的增减挂钩项目,向城镇驻地社区、农村中心社区集中安置的,拆旧区复垦为耕地的,按照净节余土地42万元/亩的标准进行补助;复垦为其他农用地的,按照净节余土地39万元/亩的标准进行补助。 凡实施整村拆迁就地(近)社区安置的增减挂钩项目,拆旧区复垦为耕地的,按照净节余土地37万元/亩的标准进行补助;复垦为其他农用地的,按照净节余土地34万元/亩的标准进行补助。 凡实施零星拆迁货币补偿或者分散安置的增减挂钩项目,拆旧区复垦为耕地的,按照净节余土地32万元/亩的标准进行补助;复垦为其他农用地的,按照净节余土地29万元/亩的标准进行补助。 (二)自市政府批准项目区实施之日起15日内,按照项目预算总资金计划的30%拨付启动资金;后续资金根据项目预算总资金计划,参照施工合同和工程进度拨付。 土地复垦验收前,须预留项目预算总资金10%的专项复垦保证金,验收通过后一次性拨清。 (三)补助资金拨付,由项目所在乡镇提出申请,经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确认后,报县政府批准。 (四)补助资金必须坚持专款专用,实行专账专户管理,严禁截留和借支挪用。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监管,严格落实月报告、季抽查、年审计制度。项目所在乡镇财政所、经管站每月向县增减挂钩项目办公室报送资金使用情况明细;县财政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局每季度抽查3—4个乡镇;年底县财政局、审计局对各乡镇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季度抽查和年底审计情况分别报送县委、县政府和县纪委监委。 八、组织保障 (一)调整充实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领导小组,抽调县住建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工作人员组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增减挂钩项目的立项审核、资金审核、工作督导、工程监管和验收考核。 (二)项目所在乡镇具体负责增减挂钩项目的组织实施,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县住建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监督管理和保障服务工作。 (三)拓宽资金筹集渠道,统筹使用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等补助政策,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整治挖潜,探索政府补助、银行参与、国企介入和社会化融资渠道,壮大资金投入能力。 (四)严格落实奖惩。将增减挂钩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列入乡镇年度专项考核,具体考核细则由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县督考中心制定。同时按照县政府统筹使用的净节余指标每亩3万元的标准,给予乡镇人民政府当年一次性奖励。对于村集体,按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加大对村集体的奖励力度,具体标准严格按照《中共费县县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执行。 九、其他 (一)本通知与上级文件有不同规定的,按上级文件执行。 (二)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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