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 | |||||||||||||||||||||||||||||||||||||||||||||||||||||||||||||||||||||||||||||||||||||||||||||||||||||||||||||||||||||
2023-02-27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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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总则 一、现状与形势 (一)经济社会发展概况 (二)矿产资源概况及勘查开发利用现状 (三)存在问题 (四)面临形势 二、指导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三)规划目标 (四)展望目标 三、矿产资源开发与保护布局 (一)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调控方向 (二)勘查开采与保护布局 四、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一)合理确定开发强度 (二)优化开发利用结构 (三)严格规划准入管理 五、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区生态保护 (一)实施绿色勘查 (二)绿色矿山建设 (三)打造智慧矿山 (四)矿区生态保护修复 六、规划实施管理 (一)规划实施的行政管理措施 (二)规划实施的科技措施 (三)加大宣传力度,强化社会监督 附表目录 附表1 费县勘查规划区块表 附表2 费县矿产资源重点开采区规划表 附表3 费县开采规划区块表 附表4 费县重点矿种矿山最低开采规模规划表 附图目录 附图1费县矿产资源分布图(1:10万) 附图2费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现状图(1:10万) 附图3费县矿产资源勘查规划图(1:10万) 附图4费县矿产资源开采规划图(1:10万) 为了统筹安排费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切实发挥规划的宏观指导和监管依据作用,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55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43号)、《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0〕47号)、《山东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临沂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规程>和<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要点>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19号)等相关要求,编制《费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以2020年为基准年,2021年-2025年为规划期,展望到2035年。 《规划》适用于费县所辖行政区域。 费县地处沂蒙山区腹地,总面积1660平方公里,辖12个乡镇(街道)、1个省级经济开发区,402个行政村,92万人。全县森林覆盖率达到27.4%,有省级自然保护区1处、省级森林公园2处,有大小河流106条、水库82座、塘坝572个,是国务院批准的第二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先后获评国家园林县城、国家卫生县城。 “十三五”期间,费县地区生产总值达到408亿元,年均增长6.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实现25.6亿元,年均增长10.6%;税务部门收入完成40.6亿元,年均增长8.5%。固定资产投资累计完成777亿元,是“十二五”时期的1.3倍。 以“十强”“十优”产业为引领,全力推进旧动能提升,新动能培育。产业结构更加合理,三产比例由2015年的10.4∶58.1∶31.5调整到10∶52.5∶37.5。三产融合成绩瞩目,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 截至2020年费县共发现矿产11种,达到普查程度的矿床有31处,其中上表14处,达到勘探程度的仅有1处,其它均为经简测或检查的矿床(点)。 2.费县矿产资源主要特点 (1)矿产分布区域特色明显 费县各乡镇均有矿产资源分布,由于成矿地质条件不同,各种矿产分布有明显差异,石灰岩集中分布于县城以南探沂镇-新庄镇-石井镇地区,白云岩主要分布于朱田镇地区,花岗岩主要分布于朱田镇-上冶镇-东蒙镇-薛庄镇地区。 (2)金属矿产匮乏,以矿点及矿化点为主 费县发现的金属矿点有金、铁、铜、铅、锌,由于规模较小,开发经济技术条件差,均不具工业价值。 (3)非金属建材矿产优势明显 费县石灰岩资源最为丰富,分布相对集中,有利于规模化开采,其次为花岗岩及白云岩。 3.基础调查与矿产资源勘查现状 (1)1∶25万、1∶20万和1∶5万区域地质调查,1∶100万~1∶2.5万航空物探调查、1∶20万区域重力调查、1∶5万高精度重力测量、1∶5万高精度磁测均已覆盖全县。 (2)截至2020年底,现有探矿权2个,总面积21.08平方千米。涉及矿种为溶剂用灰岩及金刚石,全部达到详查阶段。 4.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截至2020年底,现有采矿权9个,总面积2.1349平方千米。其中水泥用灰岩2个,建筑石料用灰岩7个。 截至2020年底,现有矿山9个,大型5个、中型3个、小型1个,大中型矿山比例为88.9%。2020年,全县开发利用矿产为水泥用灰岩及建筑石料用灰岩,开采矿石总量为410.80万吨,工业总产值2.0亿元。 5.矿山生态环境修复保护现状 截至2020年底,费县“三区两线”可视范围内以及历史遗留矿山共有11处,合计占损土地资源118.05顷,已完成10处矿山恢复治理工程,剩余1个正在治理; 截至2020年底,费县2013年以来关停露天矿山共有7处,合计占损土地资源93.44公顷,7处目前正在治理。 6.绿色矿山建设现状 截至2020年底,全县矿山共计9个,其中已完成绿色矿山建设并纳入绿色矿山名录的矿山1个,正在准备绿色矿山验收的矿山2个,正在编制绿色矿山建设方案的矿山1个。其余矿山由于政策性停产或资源量枯竭准备闭坑注销等原因未进行绿色矿山建设。 1.费县主要以建筑用石料为主,前期勘查程度较低。 2.缺乏统一规划、矿业结构需转型升级。 3.绿色矿业推进速度较慢。 1.坚持找矿力度,提高建筑用石料资源保障程度 增加费县建材类矿产的勘查投入,提高资源储量,加强综合勘查,综合评价。 2.矿业形势的变化要求矿业结构调整 新形势下必须适应市场变化,要通过企业改组、重组等一系列措施进一步调整矿山比例,逐步关停中、小型矿山。加快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增强矿山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3.绿色发展要求加快转化开发利用方式 在砂石类矿业稳步发展的背景下,对于环境问题提出新要求,费县“十四五”规划明确提出,要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推动经济社会绿色发展,努力实现生态与发展互促共赢,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这就要求必须加快转变资源开发利用方式,大力发展绿色矿业,加快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大历届全会和二十大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紧跟市委加快实现“由大到强、由美到富、由新到精”战略性转变总体目标,按照“走在前列、全面争先”工作总要求,坚持“鲁南区域工业强县、山东康养长寿之乡、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美丽宜居幸福费县”战略定位,做到动态比速度、总量求进位、人均超水平,着力形成高质量发展新方略、创新驱动新模式、转型升级新引擎、城乡建设新画卷、改革开放新活力、生态文明新格局、公共服务新体系,全面开创费县现代化建设新局面。 坚持结合实际,体现费县特色,对全县重要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做出全面部署安排,明确总量、布局、结构、时序和准入要求。 1.突出重点,提高深度 坚持结合实际,体现费县特色,对全县重要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做出全面部署安排,明确总量、布局、结构、时序和准入要求。着重研究以砂石矿为主的特色矿业的突出问题,优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布局、调整矿业结构、提高资源利用率。 2.生态优先、绿色开发 落实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坚持生态保护优先。以合理开发与保护矿产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为重点,以实现矿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推进绿色矿业发展,坚持绿色勘查、绿色开发,加强绿色矿山建设,引领和带动传统矿业转型升级,全面提升矿业绿色发展质量和效益,实现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 3.改革创新、协调发展 落实矿产资源管理改革创新机制,完善宏观管理体系,深化改革发展的新举措。鼓励矿山企业积极引入和推广矿业发展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方法,大力发展矿业循环经济,推动形成绿色勘查和资源高效利用技术创新体系。以创新为驱动,推动矿产资源精深加工,大力发展矿业循环经济,推动形成绿色勘查和资源高效利用技术创新体系,促进资源开发与产业升级协调发展。 到2025年,保持安全稳定持续的矿产资源供给能力,资源环境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平显著提高,矿业创新发展能力全面提升,基本形成节约高效、环境友好、矿地和谐的绿色矿业发展格局,基本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富有活力的现代矿业市场体系,显著提升矿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重塑矿业发展新格局。 1.矿产资源勘查 落实市级规划,新增2处探矿权,矿种分别为溶剂用灰岩及矿泉水,规划期内,全县探矿权总量达到4处。 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 结合费县实际情况,合理调控本县矿产资源开发总量。计划到2025年,全县固体矿产采矿权控制在11个以内,开发总量控制在700万吨,其中水泥用灰岩150万吨,建筑石料用灰岩550万吨。进一步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和布局,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3.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 规划期内,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35处,治理面积约210公顷,投入总资金约6.2亿元。 4.绿色矿山建设 新建矿山在矿山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完成后,优先编制绿色矿山建设方案,在矿山基建工作完成后,同期完成绿色矿山建设验收工作。
到2035年,地质工作服务支撑经济社会发展彰显有力,矿产资源结构布局稳定成型,矿业开发集聚效应、规模效应进一步显现,矿业高质量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协调一致。绿色矿山建设全部完成,大中型智慧矿山建设基本完成,形成绿色矿业发展新格局。矿产资源管理和矿业权市场监管制度更趋完善。全县砂石矿业优势有效凸显,绿色、安全、创新、协调的矿产资源保障体系基本建立。 落实省、市规划,结合费县矿产资源特点和经济发展需求,确定重点、限制勘查开采矿种。 1.重点勘查开采矿种 重点勘查矿种:溶剂用灰岩、矿泉水。 重点开采矿种:建筑石料用灰岩。 围绕重点勘查矿种,积极争取各级财政资金投入,深入实施找矿突破战略行动,优先投入探矿权,力争实现找矿新突破,加大矿产勘查程度,提供更多基础地质信息。 2.限制勘查开采矿种 限制勘查矿种:水泥用灰岩。 限制开采矿种:水泥用灰岩。 围绕限制勘查开采矿种,除严格矿业权人准入条件外,依据矿业政策及资源供需形势,对其开采总量进行调控。 1.勘查区块设置 (1)区块设置 落实市规划,划定2个勘查区块,总面积5.52平方千米,分别为溶剂用灰岩及矿泉水。 (2)管理措施 一个勘查规划区块原则上只设一个探矿权,并明确勘查周期,实施综合勘查评价。拟投放探矿权应与勘查规划区块范围基本一致,不得变更矿种,不得降低勘查阶段。严格探矿权区块管理,建立和完善勘查规划区块动态管理机制。 2.重点开采区 落实临沂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划定1个重点开采区,总面积863.1平方千米,其中费县域内面积为661.2平方千米。开采矿种以建筑石料用灰岩为主,费县域内重点开采区内已设有7个采矿权,包括10个开采规划区块。 重点开采区内矿产资源开发应规模化、集约化,适当提高开采强度,增加产量,整合一批市场前景好、有资源优势的矿山企业,做强做优;同时搞好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 3.开采规划区块 (1)设置情况 共设置开采规划区块14个,总面积3.81平方千米。落实市规划6个,根据费县石灰岩分布特点,划定本级审批发证的开采规划区块8个。其中冶金用白云岩1个、饰面用花岗岩1个、饰面用闪长岩1个、矿泉水3个、建筑石料用灰岩8个。 (2)管理要求 开采规划区块投放要考虑矿种开发总量调控、采矿权总数控制、重点开采矿种及下一步开发利用布局等要素。采矿权投放时严格落实规划区块划定的范围,不得变更规划区块确定的开采主矿种,严禁大矿小开、一矿多开等现象发生。建立和完善开采规划区块动态管理机制,开采规划区块的投放与采矿权的设置和资源配置相结合,促进重要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与有序供给,保障经济社会发展需求。 按照“严控增量,高效利用”的要求,对重点开采矿种设定预期性总量调控指标,严格控制开发利用强度,使矿产资源开发能够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 1.开采总量 加强砂石资源总量调控,推进矿泉水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合理规划,有序投放,维持供需平衡;限制水泥用灰岩开发。到2025年,固体矿产年开采总量控制在700万吨,其中建筑石料用灰岩550万吨,水泥用灰岩150万吨。 2.矿山数量 实施矿产资源开采总量管理,合理调控开发强度,稳定主要矿产资源供给。到2025年,露天矿山数量控制在11个以内。加大矿泉水投放力度,矿山总数控制在14个以内。 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省市有关要求,坚持矿山开采规模与矿区储量规模相适应的原则,结合全县矿山开采现状,提升优势矿种新建矿山最低开采规模。 1.矿山规模结构 按照国家产业政策、省市有关要求,结合全县资源分布情况、开采现状,严格资源储量和生产规模要求,切实提高新设采矿权准入门槛。坚持矿山开采规模应与矿区(床)资源储量规模相适应,矿区资源量规模必须满足规定的最低开采规模和合理的服务年限要求,生产规模应达到规划确定的开采矿种的最低开采规模标准。 由于费县矿山主要以建材类矿山为主,2025年规划期内,新建固体矿山生产规模全部达到大型以上。执行小型矿山整合提升或到期关闭退出政策,推动矿产资源向优势企业集聚。推进大型矿业集团建设,培育产业集群,实现规模化开采、集约化经营。到2025年,全县固体矿山大中型比例达到100%。
2.产品与技术结构 费县主要以建材类矿山为主,以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关键技术为中心,加大科技创新力度,支持开展关键、共性、配套、关联度大的技术和有利于提高附加值产品研究与开发,支持矿山开采、加工工艺、技术装备升级,增强精深加工矿产品生产能力。推动产业链从低端向高端延伸,低附加值向高附加值转变,促进矿业产业链科技化、现代化。 1.绿色勘查 落实《山东省绿色勘查技术规范》及《山东省绿色勘查技术要求(试行)》要求,加强管理制度创新,通过规划源头管控、项目设计编审把关、项目实施监管等措施,将绿色勘查理念、要求和责任落实到具体工作中,使勘查工作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处于可控、可恢复的范围。探索总结和推广应用绿色勘查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合理避让各类生态保护区,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要求。 2.规范砂石资源综合利用 实行砂石采矿权总量控制、规模控制。依据环境保护和运输半径合理规划砂石开采布局,明确投放数量、开采总量、最低开采规模,促进规模开采、整体修复。 3.开发利用水平 严格控制矿产资源“三率”指标管理,推进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执行管理,强化矿产资源节约利用与保护的日常监管。支持矿山企业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合作建立技术平台,推进技术与资本、技术与市场的融合,支持自主创新,开展矿业领域循环经济发展需要的科技人才培养和先进技术研发。 4.绿色矿山建设 新建矿山要全部按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规范)要求规划、设计、建设、运营。 5.矿区生态环境保护修复 强化源头管理,依据生态优先,绿色开发的原则,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的协调性。 6.全面推行“净矿”出让 根据临沂市“净矿”出让最新要求,探索完善矿业权与建设用地同步出让制度,全面推行“净矿”出让,全面落实矿业权竞争性出让制度,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者权益。 五、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区生态保护 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严格执行绿色勘查规范,发挥绿色勘查示范项目引领作用,全面实施绿色勘查,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勘查活动的全过程,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严格执行生态保护红线与自然保护地内矿业权差别化管理要求,确保生态安全,实现地质勘查和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共进。 依靠科技和管理创新,采用新手段、新方法、新工艺、新设备,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轻勘查活动对生态环境的扰动、污染和破坏。统筹兼顾勘查效益、生态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尊重自然,因地制宜开展工作,尊重勘查活动所在地民俗,构建和谐勘查氛围。 1.绿色矿山建设目标 2025年前,生产矿山全部达到绿色矿山要求。 2.绿色矿山建设布局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家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战略要求,将发展绿色矿业、建设绿色矿山作为保障矿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抓手,认真落实上级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和部署要求,坚持规划统筹、政策配套,试点先行、整体推进,通过绿色矿山建设促进矿业发展方式的转变,努力构建规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的长效机制。 3.绿色矿山建设主要任务 加强对绿色矿业发展的组织领导,要围绕发展绿色矿业的战略目标,提高思想认识,牢固树立绿色矿业发展观。绿色矿业发展观是科学发展观的一部分,开展绿色矿山教育,不仅使管理者、矿业权人牢固树立绿色矿业发展观,也让矿山建设参与者了解绿色发展的理念。 完善绿色矿业发展的规划和管理,切实推进绿色矿山和绿色矿业建设。既要依法严格管理,又要探索先进的工艺技术和设备,实现资源充分开发利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谐社区与矿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引导全县矿山企业开展矿山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充分借助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5G等新型数字化技术,实现矿山安全、绿色、高效的智能化管理。 1.新建矿山 严格控制矿山准入条件,新建矿山必须达到绿色矿山要求,必须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坚持源头预防,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新建矿山制定从生产到闭坑矿区生态保护修复的全面规划,形成“采前有规划,过程能控制,采后可修复”准入制度。 2.生产矿山 加强源头控制、预防和控制相结合,生产矿山企业依法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实现边生产边治理。落实矿山企业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主体责任,强化对采矿权人主体责任的社会监督及执法监管。规范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使用。强化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工作,初步建立县级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体系。 3.废弃矿山 规划期内根据《费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18-2025年)》,完成费县境内“三区两线”可视范围内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和2013年以来因政策原因关闭矿山的治理任务,有计划有重点的开展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 六、规划实施管理 1.加强组织领导 费县人民政府是本次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有效组织规划实施。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协调配合,搞好政策衔接,提升管理效能,形成推动规划实施的合力,及时研究解决规划实施中的重大问题。要深入贯彻国家及省市自然资源部门关于矿产资源改革决策部署,认识到位、责任到位,确保完成各项规划目标任务,维护好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益。 2.强化实施保障 《规划》一经批准实施后,必须严格执行,认真落实,不得擅自修改。 3.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 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工作的督查和管理,加强矿山环境监测,按年度上报环境监测及土地复垦进度,严格矿山开采准入条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应由具备相应专业能力的单位负责编制,必须报经县级或以上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实施。 4.规划实施监督与检查 规范和加强对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与检查。对违反法律法规和规划,审批、颁发勘查和采矿许可证的,应依法进行纠正查处。 建立《规划》数据库,实现信息化管理,提升矿产资源管理的动态监测、评估和预警水平,探索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矿山地质环境协调监督管理体系。充分利用矿产资源、地质环境保护等监测系统提供的监测数据,规划实施监测信息,与其他矿产资源管理信息系统衔接,及时、准确掌握全县范围矿产储量增减、资源利用水平、矿山生态环境等的动态变化,为各项管理业务提供信息数据支撑。 完善规划实施管理的动态监测、评价技术,充分利用监测系统提供的监测数据,对规划实施效果进行评价并做出判断,确保规划的实施和处理决策。 强化规划实施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加快与其它矿产资源管理信息系统衔接,构建功能完善的信息网络。加大投入,培训人员,使现代化技术手段在规划实施管理工作中发挥作用,促进规划实施管理的科学化和现代化。 应通过各种媒体宣传规划的主要内容,提高社会各界对规划的认识,增强矿产资源保护意识,为规划实施和管理奠定基础。全面推进社会公众参与,逐步建立规划公众参与制度、规划公示制度、规划管理公开制度和社会公众监督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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