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开出让1宗政府储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 ||||||||||||||||||||||||
2022-11-02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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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开出让1宗政府储备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的批复 费政字〔2022〕81号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公开出让1宗政府储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费自然资规呈〔2022〕245号)收悉。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由你局代表县政府将土地储备库中的2018-1012-4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公开出让,基本情况如下: 该宗地位于费城街道蒙阳社区,东至山东城资国有资产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用地,南至洪沟一路,西至政府储备用地、青山路,北至蒙阳社区土地。征收土地面积5870平方米,按规划出让面积5870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商住用地(商业建筑面积不超过计容建筑面积的2.2%),容积率不大于2.5,出让年限:居住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土地出让价格为880.5万元(100万元/亩),代征耕地占用税13.2万元,出让土地总价格为894万元,起始价、竞买保证金894万元。该宗地为蒙阳社区动迁居民还建安置区及配套服务设施用地,宗地范围内所有建筑建成后全部用于回迁安置,不得自行对外出售。竞买人提交竞买申请时,需同时提供与中心城区改造指挥部签订的《委托代建协议》。 具体出让活动请你局按照有关程序及规定组织实施。 特此批复。 费县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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