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费县城资城建开发有限公司等单位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 | ||||||||||||||||||||||||
2022-10-17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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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人民政府 关于收回费县城资城建开发有限公司等单位 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 费政字〔2022〕75号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国有土地储备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收回费县城资城建开发有限公司等单位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纳入政府储备库,宗地情况如下: 宗地一:该宗地位于费县和平路东,政通路南,原属费县城资城建开发有限公司。不动产权证号为鲁(2022)费县不动产权第0013551号,权利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利性质为出让,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不动产单元号为371325101002GB00139W00000000,土地使用权期限:2022年5月26日起2092年5月25日止,土地面积26754平方米。 现依法对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收回,收回土地面积为26754平方米,土地的补偿总金额为107526920元(大写:壹亿零柒佰伍拾贰万陆仟玖佰贰拾元整),同时办理注销土地登记及鲁(2022)费县不动产权第0013551号不动产权证书。 宗地二:该宗地位于费县高速公路连接线西侧,原属国家能源费县发电有限公司。土地证书号为:费国用(2008)第067号,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登记面积77077平方米。 现依法对该宗国有建设用地部分使用权进行收回,收回土地面积为13851平方米,同时办理费国用(2008)第067号土地证书及土地登记的变更登记手续。 费县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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