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关于深化企业开办审管联动机制实施方案 | ||||||||||||||||||||||||
2022-04-18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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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关于深化企业开办审管联动机制实施方案 费审服发〔2022〕10号 为做好源头防控,防范虚假登记,加强审批与监管部门联动,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维护市场主体经营秩序和合法权益,结合费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完善企业开办审管联动机制,建立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综合监管制度,增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健全完善源头防控、实质审查、联合核查和信息互通的审管联动机制,不断增强市场主体活力,努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促进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改革引领,创新驱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影响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堵点痛点,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协同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和监管方式创新,积极探索新型监管模式,落实监管责任,建设服务型政府。 (二)依法行政,明晰权责。依法界定、科学划分审批和监管职责,推进审批和监管权责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标准化,建立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的政府职能体系。 (三)审管联动,协同配合。加强审批与监管部门的有效衔接,推进审管信息互动共享,建立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联动、协同配合的审管协同机制,强化依法管理,提升服务效能。 (四)公开透明,服务便民。着力提高审批和监管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性,保障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正确处理审管职责与服务发展的关系,注重准入与监管、惩戒与教育、管理与服务相结合,确保不缺位、不错位、不越位。 三、工作内容 (一)建立源头防控机制。审批部门在进行企业开办过程中审查住所登记承诺书的完整性,在告知承诺制的前提下确认地址及房屋权属等事项填写完善,做好源头防控,严把市场准入关。(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 (二)建立实质审查机制。针对批量外地人员集中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情形,对批量外地人员的身份信息严格进行材料审查,必要时启动实质审查,确保投资者本人知晓并充分了解企业开办的相关情况。(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 (三)建立联合核查机制。县行政审批局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村居(社区)代办员组成地址核查队伍,组成打击虚假注册审管联动一张网,针对一人多企(同一人名下超过5家企业)、一址多企(一周内同一地址出现3户以上的企业)及通过系统登记的联系方式联系不上企业等情形,必要时启动核查队伍进行实地核查,由企业所在地的村居(社区)网格员带领核查队伍,对企业登记地址进行实地核查。(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费城街道办事处) (四)建立精准推送机制。针对一人多企(同一人名下超过5家企业)、一址多企(一周内同一地址出现3户以上的企业)以及批量外地人员办理的企业,审批部门及时形成台账,将行政审批信息通过审管联动信息共享平台推送至相关监管部门,相关监管部门应于1个工作日内完成认领,并根据具体情况对其进行落实核查,监管部门应将相关的核查结果于一个工作日内通过审管联动信息共享平台推送至行政审批部门,行政审批部门应于一个工作日内完成认领。对于正常经营的企业,监管部门需加强日常监管。对于虚假注册登记监管部门认为应当撤销的行政许可,应函告行政审批部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行政审批部门应对有关事实材料进行审核,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同时推送至监管部门。(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五)建立业务沟通函询机制。行政审批部门、监管部门业务沟通可采取函询方式,对存在疑问的行业规划、政策以及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标准等进行沟通咨询,受询单位对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应予以配合、及时回复;对确需专家会商、请示上级有关部门的及时会商、请示;逾期不回复的视为同意,并承担相应责任。(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费城街道办事处) 四、实施步骤 (一)制定实施方案。4月,制定《费县关于深化企业开办审管联动机制实施方案》。 (二)组织专题培训。5月,建立审查机制,组织全县网格员和村级代办员召开视频会议,对核查注意事项进行培训。 (三)总结推广经验。年底前,总结前期经验、形成统一的工作规范,全面推广企业开办审管联动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要切实发挥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作用,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细化责任分工,抓好工作落实。 (二)加强宣传引导。加大企业开办审管联动机制改革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改革红利和经营做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及时完善总结。针对推广企业开办审管联动机制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及时总结,并与相关部门进行联系沟通。多听取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联动机制。 费县县委政法委 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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