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直播电商“一件事”集成办改革的工作方案 | ||||||||||||||||||||||||
2022-04-29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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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直播电商“一件事”集成办改革的工作方案 费审服发〔2022〕13号 为充分发挥互联网直播经济在优化各类要素资源配置、促进跨界融合融通发展、助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等方面的作用,依托互联网平台企业,实现直播电商相关手续“一件事”联办,解决手续环节多、跑腿多等问题,现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就直播电商“一件事”集成办改革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持续深化“放管服”“一次办好”改革,聚焦直播电商经济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创新登记便利化理念和方式,加大政策引导、支持和保障力度,更大程度激发市场活力,着力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促进直播经济规范健康发展,为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实施事项 直播电商“一件事”是指将市场主体申请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职工参保登记(社保、医保)、食品经营许可等事项整合为直播电商“一件事”,按照“一窗受理、一网申报、并联审批”的模式办理。 三、主要举措 (一)推行集群注册,实现集中办理。依托前期费县出台的《费县平台经济集群注册登记管理办法》,大力推进平台集群注册登记模式,对于实行集群注册的市场主体实行统一规范名称、统一经营范围、统一经营场所托管、统一身份认证、统一委托代理人等登记模式。平台企业对入驻的市场主体提供住所托管服务,免费进行电商直播相关业务培训、集中授课、现场教学、提供直播设备场所,最大程度的帮助群众实现“无障碍”直播,提升直播电商用户申请效率、降低用户办照成本。 (二)整合业务事项,实现集成办理。直播电商涉及商品种类繁多,需要办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多个业务,还要为从业人员办理养老、医保等社保业务,牵涉行政审批、人社、医保、税务、银行、市场监管等多个部门。跨行业办理,电商企业存在多次跑腿、材料重复提交、办理时间较长等问题。坚持问题导向,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县税务、人社、医保等部门参与,创新集成“直播电商一件事”主题服务,实现直播电商多个服务事项一窗受理,即时办结。 (三)编制服务指南,实现标准办理。按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跑动”要求,再造服务流程,对涉及电商直播的事项服务指南进行整理整合,将直播电商流程开办关联事项涉及的办事指南、材料、表单进行全面梳理,制作成一份指南、一套材料、一张表单,压缩、归并、优化多个事项的办理环节,变串联办理为并联办理,实现统一办、标准办。 (四)拓展服务深度,强化事后监管。不断延伸服务内容,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完善配套制度措施,形成“组合拳”,推动相关部门主动提供差异化监管、金融支持、减税降费等政策扶持,优化直播电商全流程服务水平,打造直播电商综合体。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密切各部门间配合,深刻认识直播电商开办全流程“一件事”改革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厘清权责义务,理顺工作机制、优化流程、简化手续、提高效率,实现“信息互通、环节对接、链条契合”,定向定准改革方向,推进电商直播全流程开办工作。 (二)强化信息共享机制建设。加强政务信息化建设,依托临沂市审管联动平台,将电商直播市场主体的信息及时推送至税务、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打破信息壁垒,强化信息共享。 (三)加强宣传推广。加大对直播电商全流程“一件事”改革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改革红利和经验做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1.直播电商“一件事”集成办流程图 2.直播电商“一件事”集成办服务指南 3.直播电商“一件事”集成办申请 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2年4月27日 附件1 附件2 直播电商“一件事”集成办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直播电商“一件事”主题服务 二、适用范围 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以直播的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 三、涉及许可事项 (一)市场主体设立登记; (二)食品经营许可; 四、实施依据 (一)《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条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 (二)《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个人独资企业经登记机关依法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条电子商务,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 (六)《山东省编办、省法制办关于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组建市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的意见》 五、办理条件 (一)通用条件 有固定的电子商务平台作为经营地址,在营业执照上体现网络地址。 (二)专项条件 经营食品时,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从业人员应当经健康检查和卫生及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从业人员上岗时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工作时穿戴整洁; 3.应当建立食品安全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4.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六、申请材料 (一)共性材料 1.直播电商“一件事”集成办申请表(见附件2); 2.市场主体设立登记:投资人、高级管理人员、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二)个性材料 食品经营许可: 1.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操作流程文件;(纸质版原件1份) 2.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纸质版原件1份) 3.经营场所的设备设施布局图;(纸质版原件1份)(可容缺受理) 4.食品经营许可告知书、食品经营许可承诺书、保证声明 七、办理方式 方式一:申请人通过山东政务服务网登录费县站点“一链办理”模块选择“直播电商”一件事进行在线申报。 方式二:申请人到费县政务服务中心1楼综合受理窗口B04-B06号现场办理。 八、办理流程 申请人到综合窗口填写申请单或者在山东省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一次性提交所需材料,由综合受理窗口统一审查材料,相关审批人员进行分类并联审批,完成审批后,将所有证件汇总到综合受理窗口,由综合窗口统一出件,通知申请人一次性领取相关证照或者免费快递寄送证件。 九、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十、办理时间 办理地址:山东省临沂市费县东外环路106号费县政务服务中心1楼综合受理窗口B04-B06号。 办理时间:3月- 4月、10月春秋季工作日:8:30-17:30;5-9月夏季工作日:8:30-18:00;11月- 2月冬季工作日:8:30-17:00。 咨询电话:0539 - 59799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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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附件3:直播电商“一件事”集成办申请表.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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