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费县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
2020-10-20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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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费县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费水发〔2020〕37号 各乡镇(街道):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深入落实“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全面摸清取水口及取水监测计量现状,依法整治取用水突出问题,规范取用水行为,根据《水利部关于印发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水资管〔2020〕79 号)、《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水资字〔2020〕3 号)等要求,县水利局制定了《费县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费县水利局 2020年10月19日 费县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重要系列讲话精神,深入落实“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的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围绕合理配水、管住用水的水资源管理工作目标,全面摸清全县取水口及取水监测计量现状,依法整治取用水存在的问题,规范取用水行为,根据《水利部关于印发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水资管〔2020〕79 号)、《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水资字〔2020〕3号)等要求,结合费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在费县范围内全面开展取水口核查登记,摸清全县已知取水口和未登记取水口的数量、取水口的合规性和取水口的监测计量现状,依法整治存在的问题,规范取用水行为,健全取水口监管机制,为管住用水奠定坚实的基础,促进水资源节约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 二、行动原则 全面核查登记各类河道外用水的取水口及监测计量情况,针对发现的问题,按照依法取水的要求,开展专项整治,综合运用多种监管措施和信用惩戒机制,构建长效机制,增强管住用水的能力。 三、行动范围及对象 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范围为整个费县区域。核查登记对象为费县范围内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河道、湖泊(含水库)或者地下取水,依法应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各类河道外用水的取水口,主要包括河湖(含水库、渠道、人工河道等)取水口、灌区(渠灌区、井灌区)取水口、公共供水企业(集中式)取水口、工业企业取水口、城乡居民(分散式)生活用水取水口、其他用水户(建筑业及第三服务产业等)取水口、再生水厂取水口等。除依据《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的不需要申领取水许可证的情形外,河道外用水的取水口均应列为本次核查登记对象。 四、主要任务 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主要包括核查登记、整改提升、监督检查、建章立制4 项任务。 (一)核查登记 1. 组织登记。按照属地登记的原则,以乡镇(街道)行政区为单元,由各乡镇(街道)组织取水单位和个人,登录全国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信息系统平台(以下简称系统平台),在线登记填报取水口基础信息,包括取水口基本情况、取水口监测计量设施配备与运行情况、取水口合规性情况等。各乡镇(街道)负责审核取水口登记信息,填报不合格的应要求取水单位或个人修改完善或重新填报。其中,对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村用水者协会负责管理的取水工程取水口,由管理单位负责登记;由农民自行建设、年取水量 1000立方米以下的小型农业灌溉工程的取水口,可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打捆登记,具备条件的也可逐一登记。对于农村灌溉机电井,可先行组织对规模以上的(管径20厘米以上)进行核查登记,对于规模以下的机电井,暂不纳入本次核查登记范围。 2. 审核排查。各乡镇(街道)要充分利用取水许可台账、水利普查成果、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名录、农村取水井安全管理及登记成果、有关部门的工程项目名录等,综合采取影像识别、实地走访、现场查勘、电话问询等方式,对辖区内各类河道外用水的取水口进行排查复核,确保登记不重不漏、信息准确可靠。对发现的信息漏报重报、信息不实等问题,组织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补充或修改。在以上工作基础上,通过系统汇总形成取水口核查登记汇总表,逐级审核上报省水利厅。 (二)整改提升 各乡镇(街道)对取水口核查登记结果,按照取水许可管理权限,梳理复核取水口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监测计量不规范、未按规定条件取水等问题,对于可立刻整改完成的问题,要边登记边整改。对于无法立刻整改解决的问题,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措施、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逐级上报审核,组织开展整改,逐一销号落实。 (三)监督检查 县水利局对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明确各阶段检查比例,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取水口应登未登,登记的取水口监测计量信息是否准确,存在的问题是否按要求整改到位。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督导整改,对问题严重的单位进行通报。 (四)建章立制 各乡镇(街道)要以这次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针对取用水及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时完善和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建立取水口动态更新机制和取用水监管机制,切实加强取用水管理。 五、进度安排 根据水利部、省、市专项整治行动部署,我县工作进度安排如下: (一)核查登记(2020年8月—12月) 开展并完成取水口核查登记工作。按照由易到难、突出重点的原则,分步开展,有序推进取水口核查登记工作。其中,8月底前,完成流域管理机构及省发证取用水户取水口的核查登记及上报工作;9月底前,对纳入水资源税管理台账的取用水户取水口完成核查登记及上报工作;10月底前,完成其他取水口的核查登记及上报工作。 (二)整改提升(2021年1月—2021年9月) 完成问题认定,建立整改台账,开展问题整改,逐一销号落实,健全长效机制。2021年5月底前,各乡镇(街道)将管辖范围内的整改台账报县水利局,并于9月底前完成整改提升。各地可结合实际,集中人力、集中时间,将各阶段工作合并实施,压茬进行,力争提前完成核查登记和整改任务。 (三)工作总结(2021年10月—12月) 各乡镇(街道)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总结,并按要求及时上报总结报告。 六、工作成果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成果可归纳为“三个一”,即:(一)形成“一张图”,将取水口信息纳入水利一张图。(二)建立“一本账”,反映取水口的问题及整改情况。(三)健全“一套机制”,建立健全取水口管理长效机制。各乡镇(街道)结合实际,形成本辖区的“一张图”、“一本账”、“一套机制”。 七、组织实施 费县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实行统一部署、分级推进,采取自上而下、自下而上、上下联动的方式开展工作,各层级之间加强工作协调和衔接。本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级要高度重视,压紧压实主体责任,精心组织实施,紧扣时间节点,确保圆满完成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 (一)县水利局 县水利局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全县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一是指导各乡镇(街道)完成取水口核查登记,完成本行政区基础信息审核汇总;二是负责取水许可管理权限范围内的问题认定与整改,指导各乡镇(街道)做好问题认定与整改,并建立长效机制;三是对各阶段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成果质量进行把关,配合水利部、省水利厅、市水利局做好监督检查。 根据工作需要,成立费县水利局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县水利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水利局分管同志任副组长,水利局相关科室及下属基层站所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水利局水政水资源科,夏忠仁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任务分工是: 水资源服务科负责组织开展全县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编制实施方案,组织信息审核汇总,对工作情况进行全程指导。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协助配合取用非常规水源的取水口核查登记成果审核和问题整改等工作。 财务服务科负责协助提供水利普查有关成果。 水政水资源科负责协助开展取水许可整改监督检查工作。 水政服务科负责协助组织指导水行政执法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农村水利服务科、农村供水服务科、移民服务科负责协助配合中型灌区取水口、规模以上(管径20厘米以上)农村灌溉机电井、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取水口的核查登记成果审核和问题整改等工作。 河湖保护服务科负责协助配合河流、湖泊取水口的核查登记成果审核和问题整改等工作。 水利工程运行服务科负责协助配合水库、堤防、水闸取水口核查登记成果审核和问题整改等工作。 各乡镇(街道)水利站负责辖区专项整治行动相关工作。 (二)各乡镇(街道) 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工作部署。省水利厅、市水利局已经把取用水专项整治行动纳入河长制工作内容进行高位推动,实行市对县考核,作为下半年重点攻坚的几项任务之一,成立了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县里同样对乡镇(街道)纳入行业部门考核,计入年底成绩。因此,各乡镇(街道)也要积极做好向辖区总河长的汇报工作,成立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压实工作责任,切实引导广大取水户和社会公众积极主动配合专项整治行动,不折不扣完成各阶段任务。 各乡镇(街道)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各行政村详细填报登记,确保登记信息真实可靠、全面完整、不重不漏。安排专职人员负责审核汇总,做好问题整改、逐一销号、长效管理工作,及时上报工作进度,按照时间节点保质保量完成本次专项整治行动。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街道)要通过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以及发放宣传单和明白纸,线上线下多种方式加大宣传工作力度,提高广大取水单位(个人)的法律责任意识,履行“主动登录系统平台并填报基础信息”义务,积极配合管理部门做好专项整治工作,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强化监督考核。各乡镇(街道)要组建工作领导小组或专班推进,全力保障这次整治行动顺利开展。县水利局将采取抽查检查等方式加强监督检查,动态掌握各乡镇(街道)工作进展和成效,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对整治行动中弄虚作假、慢作为和不作为、组织不力的,将予以通报。 (三)建立通报机制。为及时掌握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各乡镇(街道)须在每月3日前,将截至上月的进展情况报水资源服务科,包括工作开展情况、取得的主要成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有关意见和建议等。县水利局将建立信息通报机制,定期通报各地工作进展。 (四)加强监督管理。本次专项整治行动成果全部纳入全国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信息系统平台,由水利部统一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对应纳入本次专项整治行动而未纳入的取水工程或者设施,今后水利部门一律不予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在开展水权制度改革时,一律不予进行初始水权分配;对利用应纳入本次专项整治行动而未纳入的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取水的,一律视为非法取水,造成的后果由权属人自己负责;对今后新建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必须严格按照项目建设程序办理取水许可手续,否则不得开工建设,水利部门一律不予水利建设资金支持;对利用水利资金建设的取水项目,水利系统人员要从源头把住取水许可关,项目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要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确保项目建设合法合规、不留后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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