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费县教育和体育局 费县卫生健康局 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管理的意见 | ||||||||||||||||||||||||
2019-04-15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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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管理的意见 各市场监管所、各科室,县直各学校、各乡镇(街道)初级中学、中心小学、各医疗卫生单位、各综合行政执法中队: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和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防范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件发生,保障广大师生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卫健委第45号)和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现将进一步加强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管理的意见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增强责任意识 学校食品安全事关学生身体健康,事关广大群众家庭幸福,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一直是食品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近年来,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有关决策部署,在制度建设、加强管理、隐患排查、督促检查、监管执法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校园食品安全状况不断好转。但当前学校食品安全形势依然复杂严峻,食品安全管理与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仍有较大差距。各单位要切实把校园食品安全工作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来抓,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起来,以高度负责的责任感,持之以恒常抓不懈。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战略要求,将《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落到实处,切实抓紧抓好学校食品安全工作。 二、部门各负其责,确保食品安全 做好校园食品安全工作必须贯彻“四个最严”要求,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责任、市场监管等部门的监管责任、地方党委政府属地管理责任,严防严管严控食品安全风险。 (一)教育部门 一是指导和督促学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相关制度,将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工作作为学校落实安全风险防控职责、推进健康教育的重要内容,加强考核;指导监督学校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提升营养健康水平,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二是督促学校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组织好学校供餐准备工作,严格落实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确保学校食堂食品采购、储存、加工、留样、配送等关键环节安全可控。要督促教师加强对返校学生健康观察,防止食源性疾病流入校园,要加强对学生的食品安全教育,督促学校严格落实集中用餐学校负责人陪餐制度和家长陪餐制度,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集中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督促学校要培养学生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安全合理就餐,不在无证餐饮单位、流动摊贩用餐,不购买“三无”产品。督促学校加强与家长的沟通联络,让家长确保学生、幼儿家庭饮食的安全与营养,积极承担家庭安全教育责任,做好家校沟通和对接。《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颁布后,各单位要抓好贯彻落实,推动学校落实食品安全各项要求。 三是加大对学校食堂软硬件改造提升力度,加快推行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建设,实现学校对采购的食品原料能够进行快速检测,严把进货关。对基础设施较差的学校食堂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监督学校食堂利用暑假期间进行软硬件改造,全面提升学校食堂安全管理整体水平。 四是积极推动学校食堂实行大宗物品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要把食品安全质量标准作为首要标准。对中标单位和中标品种报教育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和教育部门要对中标供货单位及供货品种严格监管。 (二)市场监管部门 一是加强学校集中用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严格季度检查和督导检查制度,依法查处涉及学校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及时向教育部门通报学校食品安全相关信息;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相关人员进行抽查考核,指导好学校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和宣传教育;依法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学校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二是定期对学校食堂、供餐单位和校园内以及周边食品经营开展检查,每学期会同教育部门开展学校食品安全检查,及时依法查处涉及学校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确保整改到位。 三是完善学校食堂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学校食堂量化等级B级以上单位要达到100%,季度检查覆盖率达到100%。要大力推行色标管理,引导学校食堂逐步对食品加工用具、设备等进行标识管理,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要联合教育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特别是要加大对农村、城乡结合部校园周边食品销售者检查力度,确保校园周边食品安全。 四是会同教育部门严格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监管,要严查原料来源、加工行为、清洗消毒、配送过程,确保学校食品安全。 (三)卫生健康部门 加强学校生活饮用水监测,督导医疗单位严格做好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查体。组织开展校园食品安全风险和营养健康监测,对学校提供营养指导,倡导健康饮食理念,开展适应学校需求的营养健康专业人员培训。指导学校开展食源性疾病预防,做好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和医疗救治,强化健康教育,指导学校开展学生营养健康相关活动。 (四)综合行政执法部门 加强学校食堂餐厨废弃物管理,加强学校周边食品流动摊贩的清理整顿,要加大学校周边,特别是学生上学、放学重点时段的执法巡查力度,做到及时发现、依法快速查处校园周边占道经营的食品摊贩。按照《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确定幼儿园、中小学周边禁止食品摊点经营的区域,依法查处食品摊点的无证经营行为,确保校园周边无食品流动摊贩,使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状况得到根本性改善。 (五)教育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 要积极推动学校食堂通过视频或者玻璃幕墙等方式,确保年内全部学校食堂实现“明厨亮灶”,公开食品加工过程。要借助信息化、电子化手段,大力推行“互联网+明厨亮灶”,优先在食堂食品库房、烹饪间、备餐间、专间、留样间、餐饮具清洗消毒间等重点场所实现视频监控全覆盖。2019年,各乡镇范围内学校食堂100%实现“明厨亮灶”,其他学校食堂90%以上实现“明厨亮灶”,2020年100%实现“明厨亮灶”,真正做到“明厨亮灶”不留死角。教育部门要将“明厨亮灶”的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学校。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与教育部门对接,根据任务清单,加强督促和指导,确保如期完成目标, 各乡镇要将“明厨亮灶”工作进展情况按月分别报县市场监管局和县教育和体育局。 各部门要分工合作,相互配合,加大监管力度,推动监管创新,实施校园食品安全智慧监管,探索校园食品安全信用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共同构建学校食品安全保障网。 三、加强风险排查,消除安全隐患 学校供餐群体特殊,人数众多,是食品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市场监管部门、教育部门、卫健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做好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的责任感、紧迫感,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底线思维,认真研判当前形势,把握特点和规律,制定工作方案,立即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风险排查,排查制度管理、工作执行、场所清洁、设施设备运转、食品原料、人员健康、规范操作、餐饮具消毒、配送过程、配送形式等情况。对排查过程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要立即督促学校或经营企业进行整改,对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的,视情形单独或者会同教育部门对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发现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应依法严肃查处。 四、防范风险隐患,做好应急处置 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及集中供餐要实行预防为主、全程监控、属地管理、学校落实的工作原则,对于发生的疑似学校食品安全事故,所涉单位要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达到现场、第一时间开展调查处置、第一时间反馈结果,做好舆情应对。教育部门应当立即赶往现场协助相关部门调查处理,督促学校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向上一级教育部门报告,需要启动应急预案的,应当向同级人民政府及上一级教育部门报告,按照规定进行处置。卫生健康部门应当组织疾病控制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及时向市场监管和教育等部门提交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市场监管部门会同教育、卫健等部门,按照《费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在县政府的统一指挥下,依法依规处置。学校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后果及调查处理情况应当建立统一的信息发布渠道,准确、及时客观地向社会发布相关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费县教育和体育局 费县卫生健康局 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9年4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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