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费县教育和体育局 费县公安局 费县卫生和健康局关于印发《费县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 | ||||||||||||||||||||||||||||||||||||||||||||||||||||||||||||||||||||||||||||||||||||||||||||
2020-08-10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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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费县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 县市场监管局、教体局、公安局、卫健局: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县市场监管局、教体局、公安局、卫健局联合制定了《费县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现印发给你们,请各相关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费县教育和体育局 费县公安局 费县卫生和健康局 2020年8月7日 费县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方案 (2020—2022年) 为贯彻落实《临沂市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文件要求,推动学校及幼儿园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保障广大学生“舌尖上的安全”,县市场监管局、教体局、公安局、卫健局决定联合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通过联合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进一步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以下称供餐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属地部门监督管理责任,聚焦校园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薄弱环节,采取有力措施,打基础、补短板、强弱项、促提升,严防严管严控校园食品安全风险,严防发生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不断提高广大师生及家长对校园食品安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重点任务 1.全面落实校园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严厉查处校内食品经营者无证经营和超范围经营行为。 2.严格落实供餐单位、校园周边餐饮门店和食品销售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厉查处无证经营和超范围经营行为。 3.严厉查处采购、销售或加工制作腐败变质、霉变生虫等感官性状异常和超过保质期等食品和食品添加剂行为。 4.严厉查处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5.严厉查处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行为。 6.严厉查处未按规定制定和实施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行为。 7.全面推行“互联网+明厨亮灶”等智慧管理模式。 8.广泛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宣传教育。 三、主要措施及分工 (一)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 全县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和《山东省学生营养健康与学校食品安全提升实施意见》要求,实行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健全完善校园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和制度,明确各环节、各岗位的食品安全要求,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各项食品安全要求,及时研究解决校园食品安全工作中的问题。 1.自查整改食品安全问题隐患。结合实际,认真分析校园食品安全的风险点,针对性制定明确、可操作的防控要求并严格落实。制定并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自查计划。按照食品安全自查项目、内容和要求,对自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和隐患,迅速采取整改措施并及时复核整改效果。(教体部门负责) 2.实行大宗食品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学校要以肉、蛋、奶、米、面、油等消费量大的食品原料为重点,实行大宗食品公开招标或集中定点采购制度。2020年底前,全县设立食堂的公办、民办等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大宗食品集中采购要达到全覆盖。(教体部门负责) 3.规范加工制作行为。要督促学校食堂等校园内食品经营者强化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考核,促使其全面掌握和严格落实各项食品安全要求。结合实际,采用色标管理、4D、五常、6T等食品安全管理方式,提升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水平。鼓励建立HACCP或ISO22000体系,并通过认证。倡导实行分餐制。(教体部门负责) 4.全面推行学校食堂“明厨亮灶”。通过将视频信息接入学校或教体部门网页、APP以及第三方平台等方式,实现“互联网+明厨亮灶”。学校负责人和食堂管理人员要通过“互联网+明厨亮灶”,随机抽查食堂食品安全状况,及时发现食堂食品安全问题,及时予以纠正。鼓励学生家长借助“互联网+明厨亮灶”,参与学校食堂的监督。推动学校安装使用校园食安系统。(教体部门负责) 5.建立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制度。中小学、幼儿园要按照《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市监食经〔2019〕68号)要求,制定陪餐制度和计划,明确陪餐人员及职责、内容、要求,做好陪餐记录。对食品安全问题和风险隐患,学校要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确定专人,督促食堂及时整改。(教体部门负责) 6.加强承包或委托经营、供餐单位管理。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原则上采用自营方式供餐。承包或者委托经营学校食堂的,学校按照《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要求,应当以招投标等方式公开选择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能承担食品安全责任、社会信誉良好的餐饮服务单位或者符合条件的餐饮管理单位;学校应当与承包方或者受委托经营方依法签订合同,明确双方在食堂管理服务特别是食品安全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督促其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履行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责任。采用供餐单位提供餐食的学校,应优先选择通过HACCP或ISO22000体系认证的供餐单位。(教体部门负责) (二)全面落实校外集中供餐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集中供餐单位要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要求,健全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完善并落实从原料进货查验至食品分餐、配送全过程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管理,防止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7.科学防控安全风险。结合我县实际,加强对集中供餐单位的行政指导,帮助集中供餐单位全面分析从原料采购至食品分餐、配送全过程的食品安全风险,制定针对性强、科学有效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风险防控要求,督促集中供餐单位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严格落实,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隐患。引导集中供餐单位建立HACCP或ISO22000体系,逐步通过认证。(市场监管部门负责) 8.严格查验进货原料。制定严格的食品原料供货要求。严格筛选食品原料供应商,倡导建立食品原料供应基地、与大型食品生产或销售企业签订长期供货协议。确定责任心强、具备必要的食品品质辨别能力的专人负责食品原料进货查验,严格执行查验要求。加强对食品原料供应商的监督,及时撤换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供应商。(市场监管部门负责) 9.规范加工制作行为。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规范从原料贮存、食品分餐、配送、留样每一道环节的行为,做到烧熟煮透食品、分开存放生熟食品、彻底清洗消毒餐具用具、按规定的温度和时间配送食品、规范食品留样等,严禁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市场监管部门负责) 10.全面推行供餐单位“明厨亮灶”。积极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强化供餐单位自身食品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到2020年底前,供餐单位明厨亮灶率达到100%,“互联网+明厨亮灶”实现县域全覆盖。向学校、市场监管部门、教体部门公开食品加工制作信息,主动接受监督。(市场监管部门负责) 11.提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定期对大宗食品原料、成品及餐具用具清洗消毒效果等进行检验检测。充分运用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提升原料溯源把关、设施设备管控、人员行为纠偏等的智能化水平。(市场监管部门负责) (三)切实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12.实行年度全覆盖监督检查。对学校食堂、供餐单位、校园周边餐饮门店和食品销售单位实行年度全覆盖监督检查,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和频次,规范监督检查行为。深入排查使用腐败变质和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餐具用具清洗消毒不合格、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等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市场监管部门负责) 13.严惩重处违法经营行为。坚决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严惩重处校园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主动向社会公开查处结果,及时将相关信用信息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加强信用监管。及时受理、依法立案侦查涉嫌犯罪的食品安全案件,依法严厉打击校园食品安全犯罪行为。(市场监管、公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加强饮用水安全监管。学校要加强对饮用水安全性检测,有专人对饮用水设备定期进行安全卫生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进行整改。县卫生健康、教体、市场监管部门要建立学校饮用水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定期组织开展学校饮用水安全联合检查;采用自备井和二次供水的学校,要建立台账、定期检查,督促学校全面落实饮用水安全保障措施,及时消除学校饮用水安全隐患。(卫生健康部门负责) 15.加强食源性疾病防控。指导学校开展食源性疾病预防知识教育。加强食源性疾病监测,规范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卫生健康部门负责) (四)广泛开展宣传,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16.加强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宣传教育。广泛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通过主题班会、专题征文、知识竞赛、演讲比赛等喜闻乐见的形式,向师生有效传递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知识。对学校提供营养指导,倡导健康饮食理念。(教体、卫生健康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7.采取营养健康干预措施。创建学校健康食堂,指导学校优化膳食结构,改良烹调方式,因地制宜向儿童、青少年提供符合其营养需求的食品,采取措施减油、减盐、减糖,避免提供高脂、高盐、高糖食品。(教体、卫生健康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加强社会共治。健全学校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机制,畅通渠道,积极听取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对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建议。引导新闻媒体真实、客观报道学校食品安全状况,客观、公正开展舆论监督。具备条件的中小学和幼儿园应建立家长委员会代表参与校园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机制。(教体、市场监管、公安、卫生健康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工作安排 (一)部署工作 县市场监管、教体、公安、卫生健康部门要结合部门工作实际,在部门内认真传达和落实本方案,部署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 (二)扎实推进 根据本方案,结合部门职能,围绕全面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和供餐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开展突出问题治理,及时发现问题隐患,研究采取解决办法。坚持问题导向,适时调整工作重点,采取针对性措施,集中力量解决师生及家长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推动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深入开展。 (三)巩固总结 针对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组织开展“回头看”活动,保证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取得实效。对5年内发生过校园食品安全事件和学校食物中毒事故的供餐单位、学校食堂,开展一次联合督导检查。对督导检查中发现仍存在食品安全问题隐患的,挂牌督办,逐一销账。认真总结工作成果,将成效好、可复制的措施和经验,提炼成工作制度或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 校园食品安全涉及群体特殊、人数众多,社会关注度高、容忍度低,舆情燃点低、发酵快、影响大。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敏感性、复杂性、艰巨性,切实增强底线意识,将校园食品安全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 各部门要定期研究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统筹推进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层层明确、逐级压实校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全力防范化解校园食品安全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校园食品安全事故的底线。 (三)争取政策支持 各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和人民政府支持,推动地方党委和人民政府将校园食品安全纳入党政同责考核内容,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健全长效机制,出台制度措施,并在经费保障、人员配备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四)加强部门配合 各部门要定期会商,联动执法,畅通沟通渠道,强化部门间工作通报和信息共享,共同研究和解决问题,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五)及时报送信息 各部门要及时梳理总结工作中可复制、可推广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先进典型,形成书面材料,予以交流。及时对口报送至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 每年6月30日、12月9日前,各部门要上报半年或全年工作总结和工作情况统计表。报送半年或全年工作总结和工作情况统计表。2022年12月9日前,上报3年来的工作总结。材料分别上报对口部门。 联系人: 县市场监管局 颜 安 18553988198 县教体局 姚 霞 15266692829 县公安局 张 林 13953957677 县卫健局 赵恒国 13563963285 附件: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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