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建发〔2016〕60号关于转发《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用事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
2016-10-18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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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转发《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用事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费建发〔2016〕60号
各供热企业、费县自来水公司、奥德燃气公司: 现将《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用事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望一并贯彻执行。 1、在下一步燃气、热力、城市供水等公用事业工程规划设计施工中,要严格执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2014〕27号文件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5〕16号)文件要求,加强规划统筹,严格规划管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并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2、各单位要加强安全教育工作,对施工中的安全措施、技术交底、应急预案及注意事项等要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学习和部署。要求每一个施工人员,时刻警钟长鸣,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本着为家人负责、为自己负责、为单位负责的意识,时时讲安全,处处讲安全,把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施工中不存侥幸心理,不当“老好人”,相互监督、相互检查,将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3、各单位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立即组织安全管理人员成立自查小组,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写出自查报告,于10月22日前将自查报告加盖公章报县住建局公用事业科,县住建局将对自查情况进行检查。 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10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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