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县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制度 | ||||||||||||||||||||||||
2016-12-29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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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全县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制度 费建发〔2016〕88号
为正确行使建筑工程监督管理职能,严格依法办事,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接受社会公众监督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接受投诉举报的方式:来信、来电、来访 受理部门-------费县住建局安监站 举报电话:0539-5226612; 任何单位或个人有权对其发现的建设单位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相关的行业主管部门举报; 相关部门对于投诉举报反映的问题,必须积极受理,认真组织调查核实,实事求是,秉公处理,不徇私枉法,不推诿敷衍,不拖延积压,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 1、受理投诉举报应认真登记、编号; 2、对电话投诉举报应记录来电的时间,详细了解投诉举报的内容和要求,尽量留下投诉举报人的单位、姓名和联系方式; 2、投诉举报事项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接到举报的部门及时转送相关部门核查处理。 受理投诉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并为其保密。举报人要求答复的,应当及时将核查结果用适当方式向举报人反馈,举报人受到打击报复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查处。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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