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关于印发《费县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
2020-08-14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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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费县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费城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费县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抓好贯彻落实。 费县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8月12日 费县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实施三年专项整治行动,完善和落实特种设备监管工作机制,实现特种设备安全源头治理、精准治理、综合治理,推进特种设备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到2022年,“两化融合”监管新模式全面形成;特种设备双重预防体系规范运行,重大安全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电梯安全数据信息全面向社会公开,电梯质量安全源头治理和社会共治有效实现;“三无电梯”“老旧电梯”、危化品相关特种设备、大气污染防治期间遗留的蒸汽管道法定检验、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单位等专项治理有效推进,隐患排查整治成效明显。特种设备重大安全隐患全面消除,定期检验率达到并保持在99%以上,公众聚集场所电梯安全责任保险投保率达到100%,“96333”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电梯覆盖100%,特种设备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升。坚决遏制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有效防范较大和一般事故,特种设备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两化融合”,推进安全监管标准化信息化 1.推进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两化融合”。2020年,制定费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规范,明确特监科、执法中队及基层所各级权责清单,基层特种设备台账管理、日常检查、分级管理、隐患报告、督查通报等各项制度落实,夯实基层安全监管基础,推进基层安全监管标准化。2021年,推进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流程再造”,细化安全监管各环节的工作流程,强化流程运转,建立结构化、系统化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标准体系。 2.实施特种设备安全信息化监管。推进特种设备安全信息化系统升级改造,全面实施特种设备安全信息化监管。2020年,全面核对安全监管系统特种设备数据,更新有关特种设备信息,确保监管系统数据准确;完善特种设备现场监督检查APP功能,扩充使用登记、企业端应用和安全隐患自动预警功能,强化特种设备信息化动态监管。2021年,推进安全监管、检验检测、行政许可、气瓶管理、行政执法、“96333”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系统整合,将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纳入全省“一张网”;进一步强化“两化融合”,加强特种设备安全标准化、信息化宣贯培训,全面提升县、乡以及企业端各级应用水平。2022年,全面形成以“两化融合”为特征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新模式。 3.抓好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和定期检验。将保障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和定期检验作为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确保安全运行的基础性、系统性、长期性工作抓紧抓实。严格依法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严格落实定期检验要求,建立检验工作信息传递机制、超期未检隐患排查消除机制和考核机制,督促企业和检验机构做好定期检验工作,实现应检必检、应检尽检、报检必检。2020年,全县特种设备定检率达到并保持在98%以上,2022年全县特种设备定检率达到并保持在99%以上。 (二)坚持规范管理,提升特种设备风险防范水平 1.推进企业特种设备规范化管理。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督促企业落实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规范要求,按照规范要求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加强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定期检验、人员持证管理,加强设备定期自行检查和维护保养,全面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2020年,对所有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员进行培训,建立一批规范化管理示范单位,设置管理员的使用单位基本达到规范化管理要求。2022年,所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基本达到规范化管理要求。 2.落实企业安全隐患自查制度。督促企业建立特种设备隐患自查制度,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名操作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督促企业定期组织安全管理人员、技术专家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落实、设备管理、人员管理等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建立隐患自查台账,对存在问题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发现特种设备重大隐患随时报告。指导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电站锅炉、涉氨企业等重点使用单位聘请行业领域专家,开展第三方隐患排查,建立专家检查报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2020年,企业建立实施特种设备隐患自查制度。2022年,建立规范化、制度化的企业隐患自查整改治理体系。 3.全面推进特种设备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认真落实《山东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办法》要求,把特种设备双重预防体系与现行监管制度有机结合、与安全生产双重预防体系有机结合,全面推进双重预防体系建设。2020年,持续开展标准宣贯和标杆企业培育,全县培育标杆企业10家以上;推动企业开展风险点识别、落实“双公示”制度、进行隐患排查整治,设置安全管理机构的5类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全部完成双重预防体系建设。2021年,加强建设评估、执法检查和体系运行,有序实施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评估,确保建设质量和运行成效。2022年年底前,全县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双重预防体系有效规范运行,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升。 (三)实施质量安全提升,推进电梯质量安全源头治理和社会共治 1.全面推进电梯质量安全提升。落实各级政府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要求,实施电梯质量安全提升工程,进一步强化电梯安全监管,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突出电梯使用单位、维保单位安全主体责任落实,狠抓重点隐患治理和突出问题整改,依法查处违法违规使用、维保行为,提高电梯使用管理水平和维护保养质量。2020年,对“三无电梯”、“老旧电梯”、超期未检电梯等突出隐患问题进行治理,对维保单位进行专项检查,开展评级评价,配合市局完成《临沂市电梯安全条例》立法调研。2022年,全县电梯质量安全状况明显提升,群众满意度普遍提高,配合市局完成《临沂市电梯安全条例》立法工作。 2.实现“96333”电梯应急处置平台全覆盖。抓好“96333”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运行管理、功能提升,使平台具备应急协调指挥、风险监控、社会监督和咨询服务四项功能,实现电梯安全数据信息社会公开。2020年,抓好电梯信息录入、标志牌张贴,实现辖区内电梯信息全覆盖,安全数据信息全面实时上传省数据中心并可以分析使用,实现对全县在用电梯故障率、事故率、质量投诉率等16项数据实时归集统计,能够分别按品牌、生产单位、使用单位和维保单位等进行排名,定期向社会公布,促进电梯制造和维保单位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推进电梯安全源头治理。将“96333”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建设及运行情况纳入服务民生内容,持续优化完善,全县电梯质量安全水平和服务保障能力明显提升。 3.持续推进电梯责任保险和电梯“保险+服务”新模式应用。2020年,进一步增加保险覆盖率,公众聚集场所电梯安全责任保险投保率达到90%以上,全县电梯责任保险投保率达到50%以上。2021年,组织召开全县电梯责任保险和电梯“保险+服务”新模式应用现场会,在全县进行推广,电梯“保险+服务”新模式应用乡镇(街道、开发区)范围不断扩大,全县电梯责任保险投保率持续稳步提高。2022年年底前,全县公众聚集场所电梯安全责任保险投保率达100%,电梯“保险+服务”新模式应用覆盖全县,保险风险分担和第三方管理作用充分发挥,电梯安全社会共治机制基本形成。 (四)坚持问题导向,持续开展针对性隐患排查治理 1.深化重点隐患排查治理。围绕从根本上消除隐患,把解决问题、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作为整治关键,瞄准长期以来反复出现、反复治理而又没有解决的重点风险隐患,特别是针对大型游乐设施、电梯、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危化品压力容器压力管道、锅炉节能环保、集中供热蒸汽管道法定检验、液化石油气瓶充装、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以及特种设备未登记、超检验周期使用等问题,开展重点排查治理。2020年,重点开展大型游乐设施乘客束缚装置整改和客运架空索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巩固“三无电梯”“老旧电梯”、电站锅炉范围内管道、危化品相关特种设备、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单位专项治理成果。严厉打击各类特种设备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对涉及公共安全、属于重点整治领域的特种设备违法行为,从严处罚。到2022年年底,特种设备重点隐患得到有效治理,重大隐患全面消除。 2.加强技术检查和风险研判。充分发挥技术专家作用,组织开展技术检查、专家查隐患活动,对检查出的风险隐患实行闭环管理。组织专家开展精准指导服务,实行远程“会诊”与上门服务相结合,帮助企业解决特种设备安全难题。持续做好应急值守,快速应对处置特种设备突发舆情和事故,及时妥善处理特种设备突发事件。严格落实统计季(年)报、安全状况公布制度,加强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研究和风险研判,每年开展3项重点领域特种设备风险研判工作,切实解决“想不到”“管不到”问题,有效防控系统性安全风险。 3.加强集中供热蒸汽管道法定检验专项整治。全面摸清我县辖区内在用蒸汽管道基本情况,部署开展管道法定检验情况专项监督检查,督促管道相关单位严格落实管道法定检验制度。2020年底前,摸清全县蒸汽管道法定检验基本情况。2020年至2022年,每年组织开展蒸汽管道法定检验情况监督检查,推进落实蒸汽管道法定检验制度。2022年年底前,在用蒸汽管道实现法定检验全盖。 4.加强锅炉安全节能环保综合治理。针对板材企业,制定小锅炉检查治理计划,全面排查锅炉安装、使用、改造情况,健全小锅炉台账,会同环保部门、乡镇政府对非法安装、私自改造等不符合安全环保政策的锅炉进行综合治理。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监督锅炉使用单位完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规范锅炉水质处理,狠抓锅炉作业人员培训、持证上岗管理。抓好电站锅炉安装、使用环节的监管,依托检验机构、第三方机构抓好专家检查,对电站锅炉范围内管道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及时排查治理重大安全隐患。2020年,全面治理非法安全使用的小锅炉,进一步排查治理电站锅炉安全隐患。2022年,突出安全隐患问题得到全面治理,锅炉安全节能环保安全监管机制基本完善。 5.加强液化石油气瓶充装专项整治。加强气瓶充装站安全监管,督促充装站严格落实充装安全管理规范要求,健全气瓶登记台账,做到应登尽登,建立完善气瓶充装记录,确保充装信息真实可靠,严禁充装超期未检气瓶、报废气瓶;加大“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突击执法检查力度,依法查处违规充装行为,对查处情况进行公开公示,推动社会联合惩戒。积极推进气瓶充装安全追溯系统建设,全县所有液化气瓶充装站全部应用该系统,实现气瓶制造、检验、充装信息的可追溯管理。加强气瓶安全宣传,提高全社会的气瓶安全使用意识。2020年,气瓶充装安全突出隐患得到有效治理,气瓶充装安全追溯系统基本建立。2022年,实现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安全规范化、信息化管理。 (五)健全责任体系,构建特种设备多元共治格局 1.推动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加强监督检查、监管执法和信用监管,督促企业严格履行法定义务,持续抓好应急预案、应急演练、教育培训“三到位”,落实好管理制度、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落实好使用登记、申报检验和日常管理,落实好操作规程、人员持证上岗和应急演练,做好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自查自纠和闭环管理。监督检查要先检查企业自查自纠情况,不能以监督检查替代企业自查,以监管责任代替企业责任,切实筑牢特种设备安全第一道防线。 2.协调落实各方监管责任。充分发挥“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作用,推动完善特种设备专业委员会联席协调机制,促进各部门间信息共享、责任落实。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和检验检测,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组织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承担对道路运输车辆使用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检验检测报告查验的管理;督促、指导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抓好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督促指导全县A级旅游景区和星级饭店抓好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督促、指导供热企业抓好供热压力管道安全管理,督促、指导燃气经营企业抓好气瓶、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3.推动落实检验机构检验责任。检验工作作为常态化的隐患排查手段,在保障设备本质安全、防控安全风险、排查整治隐患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检验机构作为安全监管工作不可或缺的技术力量,必须更好发挥技术把关和业务协同作用。要进一步明确检验性质和定位,坚持以公益性检验机构为主体承担具有监督性质的检验、公共性强的检验及保障性检验工作,做到应检必检、应检尽检、报检必检,为监管提供有力技术支撑。2022年年底前,特种设备检验质量和检验能力得到有效保障。 4.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和社会监督作用。积极引导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发挥自身优势,推动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加强行业自律,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评价、风险管理、隐患排查治理、专项督查检查等方面积极发挥作用。 (六)加强能力建设,夯实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基础 1.进一步健全基层工作链条。适应市场监管机构改革要求,充分发挥基层监管力量作用。2020年,落实省、市局《关于加强基层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明晰县级局和基层市场监管所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事项,明确基层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机制,明确基层市场监管所现场检查项目、检查内容和检查方法,明确现场检查问题处理流程。到2022年,构建起责任明晰、链条完整、衔接顺畅、运转高效、闭环管理的基层监管体系,真正将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落实到“最后一公里”。 2.持续提升基层队伍专业能力。突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岗位的专业性,选好配好监管人员,加快队伍融合,依法持证上岗,推进专业人才监管,提升专业化能力,提高工作本领。利用视频教学、现场教学等多种方式,面向基层人员,每年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取证培训、继续教育。2020年,全县持证安全监察员数量基本满足工作需要。到2022年年底,“专业工作,专业队伍,专业监管”水平进一步提升。 3.不断加强队伍作风建设。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三严三实”要求,强化廉洁自律,坚决反对“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继续发扬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忍耐、特别能奉献的“四特”精神,推动特监各项工作走在前、作表率,努力打造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铁军”。 三、时间安排 从现在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7月)。按照市局统一部署,启动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结合实际制定细化专项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整治目标、重点任务、责任分工、工作措施、整治时限等内容,全面做好工作动员,将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传达至各基层单位和辖区企业。 (二)排查整治(2020年7月至12月)。督促本辖区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全面进行安全风险隐患自查自纠。在企业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对本辖区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和问题隐患进行排查,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责任“两个清单”,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动态更新“两个清单”,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实施差异化整治。针对重难点问题,通过现场督导、挂牌督办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确保按时整改销号,达到预期治理效果。 (四)巩固提升(2022年)。结合工作实际,在推进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的同时,提炼分析共性问题,研究长效机制,因地制宜出台一批配套举措,形成一批典型经验。建立健全本辖区防范化解特种设备安全风险的系统性、机制性治理举措,提升特种设备安全整体治理水平。县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总结形成本方案年度工作报告和三年行动报告,报县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汇总梳理,向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及市局报告。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切实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把做好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来抓,加强与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之间的协调配合,分管负责同志要靠上抓落实,明确职责分工,统筹推进工作落实。 (二)细化方案措施。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统一部署,结合工作实际,科学确定工作目标,制定便于操作、针对性强的工作方案,实招实策,细化分解任务,落实时限进度,确保专项整治行动顺利有效开展。 (三)加强监管执法。县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级监管部门要落实执法检查责任制,敢于动真碰硬,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加强工作监督指导,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用好明察暗访、随机检查、公开曝光等手段,深入开展“打非治违”,对非法违法行为和安全隐患“零容忍”,对排查出来的隐患实行闭环管理。检查发现存在特种设备安全失信行为的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结合“放管服”改革及优化营商环境,既要依法严格执法,又要避免简单化、“一刀切”,提升执法检查效能。 (四)强化宣传引导。县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认真落实普法宣传责任,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及微信、微博、抖音、今日头条、“特检科技云课堂”等媒体平台,加大特种设备安全普法宣传力度,推动宣传教育“七进”,提高全社会特种设备安全意识。加强正向引领和反面警示教育,积极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发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特种设备安全监督,形成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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