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建发〔2018〕61号关于加强夏季和汛期建筑施工安全暨开展“专家查隐患”工作的通知 | ||||||||||||||||||||||||
2018-05-15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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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加强夏季和汛期建筑施工安全暨开展“专家查隐患”工作的通知 费建发〔2018〕61号 各建安企业,监理单位: 近期高温天气逐渐增多,夏季汛期即将来临,为做好我县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工作,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建筑施工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抓好夏季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夏季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克服麻痹思想,立即组织开展拉网式检查,分析查找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进一步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把夏季汛期安全生产工作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各施工、监理单位要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制度,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夏季汛期安全生产平稳运行。 二、突出重点,确保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一)合理安排调整作业时间。密切关注高温天气的气象预报,适当调整作业、休息时间,避开高温时段施工。合理安排工序和工程量,减轻劳动强度,严禁延长高温作业时间和违规加班加点。严格实行“抓两头、歇中间”的避高温措施,气温高于35℃时段应停止室外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严禁11:00至15:00进行室外作业,全天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当日最高气温超过40℃时,应当停止施工作业,防止中暑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改善施工现场作业、生活环境。认真落实《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确保施工人员宿舍、食堂、厕所、淋浴间等临时设施符合标准要求并满足防暑降温工作需要。积极改善劳动和生活条件,高温作业场所要采取有效的通风、隔热、降温措施,对不宜从事日晒、高温作业的人员要及时调换岗位。 (三)加强夏季消防安全管理。要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完善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防火、临时用电检查和巡查,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加大对配电房、油料(油漆)仓库等易燃场所的安全检查力度,确保消防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四)增强作业人员防暑降温意识和急救能力。要通过宣传栏、班前活动等,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防暑降温急救等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增强高温天气预防中暑的安全防护意识和急救能力,并安排专人负责防暑降温工作,配备防暑设施、防护用品和防暑急救药品。 三、开展“专家查隐患”行动 县住建局按照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全年部署,从市住建系统安全生产专家库抽取3名专家与安监站工作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县在建工程开展“专家查隐患”行动。 检查重点是:1.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各方责任主体安全责任落实情况,施工单位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2.深基坑工程安全管理情况。深基坑工程专项方案编制、论证、实施情况,是否配备足够的排水设施,是否有观测记录。3.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情况。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拆告知、检验检测、安装验收、使用登记、定期检查、附着后验收、维护保养情况,设备基础固定状况和各种安全装置灵敏程度、设备抗风、防雨、防雷击和防倒塌情况。4.临时用电管理情况。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做到定人、定岗、定责管理,是否执行“三级配电,二级保护”、“一机一箱,一闸一漏”的标准要求,线路、闸具是否破损,漏电保护器是否灵敏可靠,配电箱盘、施工机具等设备防雨设施是否齐全有效。5.模板和脚手架安全管理情况。模板和脚手架支撑系统专项方案编制、审批、论证、验收、安全技术交底、现场安全监测、模架拆除情况。立杆基础与排水措施的落实情况,是否做到基础平整、坚固,排水通畅。架体与建筑物拉结是否牢固有效。6.高处作业安全管理情况。高处作业人员是否按规定正确佩戴安全带。临边、洞口、井口等部位是否设置防护设施,有无堆放材料、杂物,防护设施的材料、搭设规格、安装的稳定性是否符合规定。7.学校、集贸市场、城区人行路边等人口密集地段的施工现场临时围墙、围挡情况。是否基础牢固,有无排水措施,抗风稳定性情况。8.现场临时设施及消防、防汛物资配备情况。施工现场是否有消防、防汛预案,是否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高层建筑有无消防器具,消防器材、防汛排水工具是否配备齐全,使用活动板房作为临时办公室和宿舍的是否进行地基加固,连接是否牢固可靠。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信息沟通预警。各企业、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强与气象等部门的联系,建立经常性的联系渠道,及时掌握辖区雨情、水情信息。在险情来临之前,及时通过QQ群、微信或短信等方式发布预警通知,督促在建工程项目部提前部署,提早做好防范应对工作。 (二)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在建工程项目部要针对工程项目特点,制定汛期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至少组织一次演练,同时要加强对一线建筑工人夏季汛期安全生产知识和防护、救护技能的培训教育,增强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生产能力。认真总结以往夏季汛期施工经验,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计划,在极端天气发生或主管部门发出预警时,应停止施工并根据情况安排工人撤离施工现场或危险区域。 (三)严格落实防汛责任。汛情来临时,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项目总监必须在工地值班,保持通讯畅通,并按要求及时报告防汛工作情况。汛情过后,各责任主体要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验收,待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四)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各企业要对照本次检查重点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建立健全隐患整改复查机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确保消除隐患。各企业要于5月21日前将自查报告报县住建局安监站。县住建局将抽取专家与安监站组成检查组于5月22日开始“专家查隐患”行动。对于检查中存在问题的项目,将严格落实停工措施,并函告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予以行政处罚。 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5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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