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建发〔2018〕93号关于2018年度全县建筑市场综合执法检查的通知 | ||||||||||||||||||||||||
2018-08-13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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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2018年度全县建筑市场综合执法检查的通知 费建发〔2018〕93号 各建设、施工、监理、造价、招标代理机构、局属科室: 为切实加强对全县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建筑市场主体行为,更好地推进我县建筑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根据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山东省住建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省建筑市场综合执法检查的通知》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县建筑市场综合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加强建筑市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 二、检查范围 (一)本县注册登记的建筑业企业、造价企业、监理企业以及招标代理机构。 (二)在本县区域内有在建项目的外地建筑业企业和监理企业。 (三)全县在建工程项目。 三、检查内容 1.本地注册的建筑业、造价和监理企业资质合规情况。重点检查企业执业注册人员配备达标情况。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精神,建筑业企业只检查最低等级资质企业的执业注册人员合规情况; 2.肢解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出借资质、超越资质承接业务等违法行为情况; 3.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在岗履职情况。重点是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持注册建造师、监理师证书上岗及在岗执业履职等行为; 4.招标代理机构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息报送系统”报送信息真实性情况。重点检查工程建设类职称的专职人员近3年代表性业绩。 四、检查步骤 (一)部署启动。8月10日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结合当地实际细化检查方案,进行全面动员部署,组织启动实施。 (二)企业自查自纠。8月13日至20日,各相关企业对照检查内容,进行自查自纠。 (三)8月20日至9月15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县建筑业企业、造价企业、监理企业和招标代理机构、建设项目进行全覆盖检查。 五、检查要求 (一)检查留印、留痕。 1、企业自查。建筑业、造价、监理企业和招标代理机构填写《自查表》(附件1-4)。2、县住建局集中检查。县住建局市场科、行业科、造价站、工程科、招标办等组成检查组,以企业为单位检查并填写建筑业、造价、监理企业和招标代理机构《检查表》;以建设项目为单位现场检查并填写《项目现场建筑市场行为监督检查记录表》。 (二)检查中发现企业资质条件达不到要求或招标代理机构提交信息不实的,依法依规责令限期整改,依法予以处罚。并按照《山东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将相关单位、企业和从业人员记入不良信用信息。 (三)市住建局、省住建厅将分别于9月30日、10月31日前进行督导抽查。抽查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随机抽查企业和在建项目。对抽查中发现企业资质条件达不到要求或招标代理机构提交信息不实的,依法依规责令限期整改,依法予以处罚。 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8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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