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建发〔2019〕43号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家查隐患”工作的通知 | ||||||||||||||||||||||||
2019-09-09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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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家查隐患”工作的通知 费建发〔2019〕43号 各建安企业,监理单位: 为迎接省住建厅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辅助巡查工作和临沂市第三季度安全生产执法评估工作,针对当前建筑施工的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新中国成立70周年全县建筑施工的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县住建局按照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全年部署,决定自9月16日至9月20日,对全县在建工程开展“专家查隐患”行动。 一、检查内容及重点 1.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工程参建各方主体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 持证上岗情况,安全值班制度以及安全管理人员在岗在位情况;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工程参建各方主体应急管理情况,重点是应急预案的制定、应急资源保障及应急演练情况;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和措施落实情况; 2.深基坑工程安全管理情况。深基坑工程设计、施工、检测、监测单位资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论证情况;深基坑(槽)开挖、支护、降(排)水、放坡、变形安全监测等实施情况。 3.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情况。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注销)、安装(拆卸)告知、检验检测、安装验收、使用登记、定期检查、附着后验收、维护保养等制度执行情况;多塔作业防碰撞、外电高压线防护的专项施工方案;起重机械使用安全状态。 4.模板和脚手架支撑系统安全管理情况。模板和脚手架支撑系统专项方案编制、审批、论证,搭设前材料及基础验收、安全技术交底、检查验收、混凝土浇筑、现场安全监测、模架拆除以及监督管理等制度执行情况。 5.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情况。建筑扬尘治理工作情况,建筑扬尘治理8个100%和临沂市严管十二条及费县大气办加严十条措施落实情况;临时用电等安全管理情况。 二、检查时间及阶段 自2019年9月16日至9月20日,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县建筑工程重点项目和在建工程开展专家查隐患行动。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人、项目经理,监理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人、项目总监及有关人员必须参与检查,并协助检查组做好检查工作。 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本着安全生产无小事的原则,切实的履行自己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迅速组织开展此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自查工作,及时的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对于本次检查中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一律移交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处罚并进行诚信扣分。 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9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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