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建发〔2020〕19号关于印发《全县建筑市政施工、燃气经营安全隐患拉网式大排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 ||||||||||||||||||||||||
2020-09-28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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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全县建筑市政施工、燃气经营安全隐患拉网式大排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费建发〔2020〕19号 各建筑市政施工企业、监理企业、燃气经营企业: 根据全县统一部署,现将《全县建筑市政施工、燃气经营安全隐患拉网式大排查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立即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县住建局将组织人员于10月10日开展专项督查检查。 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9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县建筑市政施工、燃气经营安全隐患拉网式大排查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刻吸取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8.29”重大坍塌事故和我省梁宝寺煤矿“8.20”爆燃事故及淄博市沂源县“9.13”模板支撑体系坍塌事故教训,根据《全县开展安全隐患拉网式大排查专项行动方案》(费安发〔2020〕8号)文件要求,县住建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建筑市政施工、燃气经营安全隐患拉网式大排查专项行动,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思想和关于安全生产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市局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通过开展拉网式大排查专项行动,推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深入开展,推动隐患排查常态化、制度化、机制化,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重点内容 全县范围内房屋建筑工程深基坑、脚手架、起重机械、高支模及有限空间作业等危大工程安全隐患和液化石油气储配站、汽车加气站以及各种天然气输配管网等燃气设施。 三、方法步骤 本次建筑市政施工、燃气经营安全隐患拉网式大排查专项行动从文件下发之日起至2020年10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28日前) 县住建局印发《全县建筑市政施工、燃气经营安全隐患拉网式大排查专项行动方案》,各建筑市政施工企业、监理企业、燃气经营企业要做好本公司的建筑市政施工、燃气经营安全隐患拉网式排查整治工作部署。 (二)大排查阶段(9月28日至10月20日) 1.开展隐患排查。各建筑市政施工企业、燃气经营企业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组织开展地毯式、拉网式大排查,对企业所属的每一个项目、每个站点,全面进行自查,确保排查到位。10月9日前,企业要将自查情况、隐患清单、整改措施按管辖权限分别报县住建局安监站和公用事业科。 2.加强督导抽查。县住建局10月10日将组织专门力量开展督导抽查,促进建筑市政施工、燃气经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落实到位。 (三)整治阶段(10月21日-10月31日) 各建筑市政施工企业、监理企业、燃气经营企业要结合工作实际,突出抓好问题整改,能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整改的要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的整改要严格落实“四项制度”要求,实施跟踪督办,强化整治成效,实施问题闭环管理,推动问题隐患整改落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此次专项行动时间紧、任务重,各建筑市政施工企业、监理企业、燃气经营企业要合理统筹工作安排,明确专人负责,积极推进建筑市政施工、燃气经营安全隐患拉网式大排查各项工作开展。 (二)层层压实责任。各建筑市政施工企业、监理企业、燃气经营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深入细致开展自查自纠。要按照“谁排查、 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排查责任,对因排查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三)全面深入开展排查。坚持专项行动与企业安全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运用有机结合,发挥企业安全管理能动性,利用项目自查、企业排查、县住建局监督检查等形式,翻箱倒柜、深入细致的查找建筑市政施工安全问题隐患,确保问题查深、查细、查实,取得预期效果。 (四)实行清单式管理。对排查发现的各类问题隐患,要及时建立台账,形成问题隐患清单,及时督促落实整改,实现闭环管理,做到“整改一处、销号一处”,确保问题隐患整改落实到位。严厉打击各类建筑市政施工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对涉及公共安全、属于重大安全隐患的违法行为,顶格处罚。 (五)做好宣传报道。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对拉网式大排查专项行动进行广泛宣传,及时受理处理投诉举报,引导广大职工群众广泛关注、积极参与专项行动,大力营造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各建筑市政施工企业要于10月31日前,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和隐患情况分析按管辖权限分别报县住建局安监站、市政管理科和公用事业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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