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建发〔2021〕7号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重点环节监管的通知 | ||||||||||||||||||||||||
2021-03-08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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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费县住房保障中心 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重点环节监管的通知 费建发〔2021〕7号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加强房全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秩序,切实维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营造诚实守信的房地产市场环境,现就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重点环节监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商品房预售前监管。办理商品房预售前,开发企业向县住房保障中心申报商品房预售方案。并于每次开盘三日前书面提报开盘时间、地点、选房方式及实施方案。 二、加强商品房交房监管。办理商品房交房时,应取得有关部门的验收手续。交房三日前向县住房保障中心提报交房方案和详细的交房计划。 三、加强商品房收费环节监管。除了购房款和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不允许开发企业向买受人巧立名目另行收费或搭车收费(如材料费、配套费、开口费、太阳能费等),不得将应由开发企业承担的费用转嫁给购房人。 四、加强物业服务方面监管。严格遵守国家关于物业服务的相关规定,应当公示物业收费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严禁违规收费、超标准收费。 请各开发企业认真贯彻执行以上监管要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住房保障中心将会同有关部门通过抽查、检查等方式加强监管。对出现违规行为的将依法依规进行查处,确保全县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 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费县住房保障中心 2021年3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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