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民政局 费县财政局 费县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 | ||||||||||||||||||||||||
2019-01-16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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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民政局 费县财政局 费县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调整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 费民〔2019〕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费城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有关部门和企业: 为更好地保障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基本生活,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5〕52 号文件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5〕27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临政发〔2016〕14号)、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残联《关于调整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鲁民〔2018〕102号)、临沂市民政局、临沂市财政局、临沂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临民〔2018〕97号)和有关文件精神,决定按照残疾等级分级调整我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享有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一、二级残疾人,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 85 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00 元,其他等级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 85 元。享有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一级残疾人,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 85 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00 元,其他等级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 85 元。 二、儿童(社会)福利机构内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三、以上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及政策调整,自2019年1月起执行。
费县民政局 费县财政局 费县残疾人联合会 2019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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