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费县县委组织部 费县民政局关于做好首届“费县和谐使者”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 ||||||||||||||||||||||||
2019-12-10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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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费县县委组织部 费县民政局 关于做好首届“费县和谐使者”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费民〔2019〕30号
各乡镇党委、政府,费城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企业,学校,各社会组织: 为贯彻落实《关于做好人才支撑新旧动能转换工作的实施意见》(费发〔2018〕27号)精神,根据《关于印发“费县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费人组办发〔2019〕4号)规定,现就做好首届“费县和谐使者”选拔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申报名额 2019年首届“费县和谐使者”评选人数不超过10名(具体根据申报人数研究确定): 1.各乡镇(含费县街道、县经济开发区,下同)推荐人数不超过3名。 2.各业务主管部门(包括县直有关部门、企业、学校、各社会组织,下同)推荐人数不超过2名。 3.各乡镇、各业务主管部门在人选推荐过程中,要本着优中选优的原则,如无符合条件的或条件不过硬的,可不全推荐。 二、推荐选拔范围及条件 “费县和谐使者”推荐选拔要求从在社会工作一线岗位直接从事社会专业服务工作,能够综合运用专业知识、技能和方法帮助个人、家庭、社区和组织,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社会工作者中推荐选拔。 “费县和谐使者”选拔范围包括:全县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慈善事业、社区建设、婚姻家庭、精神卫生、残障康复、教育辅导、就业援助、职工帮扶、犯罪预防、禁毒戒毒、矫治帮教、人口计生、纠纷调解、应急处置、青少年事务等领域。 “费县和谐使者”的选拔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热心公益事业,热衷服务社会,群众公认度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二)能够熟练运用社会工作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行业管理规定,具备丰富的社会工作专业经验。 (三)能够综合运用各种社会工作方法,为服务对象提供专业服务,处理各类复杂问题,为所在单位和社会组织做出重要贡献。 (四)在社会工作领域享有较高声誉,社会关注度高,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力,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五)从事社会工作5年以上。 (六)管理期内的“齐鲁和谐使者”“沂蒙和谐使者”不再参加“费县和谐使者”的选拔。具有公务员、事业编制身份的人员不得参与选拔。 同等条件下,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及以上职业水平证书的优先评选。 三、选拔方法和程序 “费县和谐使者”的推荐工作由费县县委组织部会同费县民政局从本县所属的优秀社会工作人才中推荐,推荐工作按照“自下而上、好中选优、逐级推荐”的方式进行。各乡镇、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推荐本乡镇、本部门候选人,不受理个人申请。 1.各乡镇、各业务主管部门受理申报后,应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把关,在申报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形成推荐人选,报至“费县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 2.“费县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对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异议后,由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专业评审推荐,研究提出“费县和谐使者”推荐人选名单。 3.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推荐人选名单及相关申报材料报送至“费县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并在县民政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公示期无异议的,提交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通过后发文公布名单,并颁发证书。 四、申报材料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单位请于2019年12月18日前,将推荐“费县和谐使者”人选名单及以下有关申报材料报至“费县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 (一)推荐报告2份(内容主要包括推荐工作情况、推荐意见及排序,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二)《“费县和谐使者”申报表》(见附件1,一式3份,A4纸印制)。 (三)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一式3份,A4纸印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四)申报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社会工作专业技术成果(案例)、获奖情况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各业务主管部门要对原件资料进行审验)。 除以上材料外,请各乡镇、各业务主管部门同时报送《“费县和谐使者”申报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见附件2,一式10份,A3纸印刷)、《“费县和谐使者”申报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一式3份,A4纸印刷)。申报材料除证明材料外均需提供电子版,电子版请通过协同办公系统报送至县民政局。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开展“费县和谐使者”选拔工作,是实施人才强县战略的重要举措。选拔培养一批职业素质高、工作卓有成效、具有典型带动作用的专业社会工作人才,有利于优化社会工作人才的成长环境,扩大社会工作影响,充分调动社会工作者的积极性,对于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县委、县政府的部署要求,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切实把这项工作做扎实、做到位。今后,“沂蒙和谐使者”原则上从“费县和谐使者”中遴选产生。 (二)坚持标准,确保质量。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真正把思想品德高尚、群众广泛认可、有良好口碑和声誉的社会工作人才推荐上来。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选拔范围和条件、选拔方法和程序进行。要坚持“三个优先”的原则,即优先推荐在社会工作领域享有较高声誉,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力,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人选;优先推荐能够综合运用各种社会工作方法,为服务对象提供专业服务,处理各类复杂问题,为所在单位、地区和社会做出重要贡献的人选;优先推荐年富力强、有创新精神,长期在城乡社区等基层单位从事社会工作服务的人选。 (三)广泛宣传,深入发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各项政策规定,使“费县和谐使者”评选活动深入人心,深入基层社区,充分调动广大社会工作人才参加评选的积极性、主动性。要通过“费县和谐使者”评选,进一步宣传普及社会工作知识,提高社会工作的社会认知度和影响力,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申报过程中,如有业务性问题,请与县民政局联系,如有问题举报反映,请与县委组织部联系。 联系方式:县委组织部0539-5022892 县民政局 0539-2113057
中共费县县委组织部 费县民政局 2019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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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费民〔2019〕30号-附件.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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