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民政局关于印发《关于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
2018-02-09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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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民政局 关于印发《关于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费民〔2018〕8号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民政办公室、局各科室、各下属事业单位: 《关于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已经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费县民政局 2018年2月9日 关于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 的实施方案 按照县政府办公室《全县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费政办发〔2018〕11号)相关要求,为扎实做好养老机构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养老机构是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提供生活照料、饮食起居、娱乐健身、医疗康复等活动的人员密集场所。服务对象大多行动不便、存在认知障碍、自我保护能力弱。冬季正值火灾事故多发易发期,决定开展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保护老年人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各乡镇、单位要认清当前消防安全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管生产又要管安全,把深入开展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作为当前重要任务,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全面深入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堵塞管理漏洞,强化源头治理,确保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切实维护老年人生命财产安全。坚决预防火灾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范围和整治重点 (一)专项治理范围 所有老人集中入住的养老机构。其中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等养老服务设施参照本方案执行。 (二)专项治理重点 结合民政部、公安部联合印发的《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民函〔2015〕280号)、《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的通知》(鲁民电〔2017〕31号)等文件指标要求,重点排查治理以下几个方面: 1、养老机构建设是否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要求;是否依法取得消防手续或通过消防检查验收;是否按规定经过年度检查合格。 2、是否依法建立并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明确消防工作管理部门,配备经过培训的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3、是否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防火检查,每天安排专人进行防火巡查;对防火检查巡查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是否及时整改。 4、是否建立并落实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制度;电气线路、用电设备和燃气管道、液化气瓶、灶具是否定期检查,有无违规用火用电现象。 5、是否按照国家、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是否按照规定对建筑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确保完好有效;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是否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不具备接入市政自来水管网条件的,是否建有消防水池,配备消防水泵等消防器材设施;是否安装应急呼叫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 6、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设置是否符合要求并保持畅通;是否在门窗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7、设有消防控制室的,是否建立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和值班应急处置程序并上墙,工作人员是否持有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是否实行每天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2人,值班人员是否掌握应急处置程序,能够熟练操作消防设施设备。 8、已安装的自动消防设施,各种联动控制设备是否出于正常工作状态;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防排烟系统是否在自动状态,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防火卷帘等设备的配电柜启动开关是否处于自动位置。 9、是否针对服务老人特点,在疏散通道、安全道口、消防设施器材等重要场所、重点部位的显著位置设置醒目的消防安全警示、提示标识。 10、是否对所有员工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培训,护理人员和其他员工新上岗、转岗前是否经过岗前消防培训;是否结合服务老人的身体、心理健康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防火常识和逃生自救教育。 11、是否制定切合实际的应急处置预案,明确岗位职责,每半年至少演练一次;是否针对服务老人特点配备轮椅、担架等疏散工具,对无自理能力或者行动不便的服务老人,是否优先安排在建筑较低层和便于疏散的地点,逐一明确疏散救护人员。 三、方法步骤 本次专项治理时间自本方案下发之日起至2018年“两会”结束15日,分为动员部署、全面排查、集中整治、总结提升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2018年2月10日前)。要严格落实主要领导负总则、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安全责任制,做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乡镇、单位要建立领导干部分片包干责任制,层层分解责任,切实将工作任务落实到个人。民政部门会同公安消防部门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 (二)全面排查(2018年2月10日至2018年全国“两会”结束前)。各乡镇、单位全面排查,摸清底数,新发现机构场所及时上报县民政部门,纳入数据库。对所有养老机构负责人进行一次消防知识培训。按照“归属管理”原则和各自工作职责,检查要实行“实名制”,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逐项记录在案。同时,对于检查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要会同公安消防部门加强分析研判,专题报告当地政府,制定针对性防控对策和源头管控措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一律关停。县民政部门要会同公安消防部门,围绕专项治理范围和重点,成立检查工作组,对养老院类实行必查,对社区照料中心和幸福院抽查。 (三)总结提升(2018年“两会”结束后15日内)。对专项治理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对发现的共性问题,制定针对性措施,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巩固工作成果,推动建立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迅速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要求,明确工作措施,立即组织开展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统一指挥调度,定期通报情况。要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相关工作责任。 (二)形成工作合力。民政部门积极协调公安消防部门,建立定期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合力推进专项治理。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主动联合相关部门,采取法律、行政、经济、技术、舆论等手段,积极推动解决养老机构存在的消防安全突出问题。 (三)加大资金投入。要争取当地政府以财政投入为主渠道,加大对养老机构消防安全工作的支持。各地财政资金对养老机构的建设补贴,要争取重点用于消防安全设施建设。各地留成的福彩公益金应优先安排用于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设施建设。 (四)健全长效机制。针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完善相关管理制度,补齐短板,堵塞漏洞。专项治理活动结束后,要继续把消防安全管理作为日常工作任务,组织人员经常抓、抓经常,创新监管方式,完善监管手段,建立日常监督检查长效机制,督促养老机构实施制度化、常态化的自查自改,依法主动落实主体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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