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和谐使者”进社区活动实施方案 | ||||||||||||||||||||||||
2017-10-25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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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和谐使者”进社区活动实施方案 费民〔2017〕56号 各乡镇、街道、县经济开发区民政办,各和谐使者: 按照市民政局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创建文明社区的部署要求,为充分发挥各级“和谐使者”在社区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经市民政局统一部署,决定在全县开展“和谐使者”进社区活动,现制订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社区居民服务需求为导向,以社区居民满意为标准,按照“重在社区、因地制宜、整合资源”的原则,立足综合性利用、规范化运行、分层次管理、机制化保障,将“和谐使者”进社区活动作为开展社区社会工作的切入点和工作载体,为建设和谐社区,加强社会治理贡献力量。 二、工作目标 到2018年底前,在全县城乡社区打造一批工作试点。按照有专门工作场所、有“和谐使者”入驻、有固定志愿者队伍、有完善工作制度的“四个有”基本要求,积极开展“和谐使者”进社区活动,提升“和谐使者”履职能力,更好地为广大社区群众服务。 三、主要任务 (一)服务社区居民。“和谐使者”要充分利用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在充分调查了解的基础上,开展社区社会工作,解决好居民共同关心的问题。同时,还要协助社区居委会研究制定社区社会工作计划与目标,并指导社区工作人员开展社会工作。要充分发挥自身职业优势,根据职业特点和岗位知识为社区居民服务。同时,要积极进行资源链接,积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通过入户走访座谈等形式掌握社区工作中的问题并协调予以解决。 (二)发挥示范作用。“和谐使者”要定期对社区工作人员开展社会工作方面的培训,提升其社会工作服务意识;要通过自身工作的示范,提升社区工作人员的实务操作能力;对于社区中的志愿者,要通过课堂培训与项目指导相结合的方式提升社区志愿服务活动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在志愿活动不发达的社区,要担负起培育发展社区志愿者组织的责任。 (三)做好宣传工作。“和谐使者”在社区工作中要大力宣传社工理念和志愿精神,提高社区群众对社会工作认知程度和参与志愿者组织的积极性;同时,还要面向社会积极宣传社区工作,当前,要着力宣传好、解释好、实践好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努力形成浓厚的社会氛围。 四、方法步骤 (一)打造试点(2017年第4季度) 首先在县区范围内选取一个社区作为和谐使者进社区的试点社区,为面上工作开展探索经验。 (二)整体推进(2018年1月-6月) 在点上工作的基础上,推动面上工作向纵向开展,确定具体社区数量,建立规章制度,全面推进工作开展。 (三)完善提升(2018年7月-12月) 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形成各具特色的工作经验。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开展“和谐使者”进社区活动,是促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发展的有效载体,是推进社区社会工作的有力抓手,是加强社区建设的有益探索。有关部门和个人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把这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成效。 (二)坚持标准、确保质量。各乡镇和社区在工作中要为“和谐使者”进社区创造必要条件,要做到“和谐使者”在社区有专人对接、有办公场所、有活动场地。要建立工作排班制度,每个社区入驻两名“和谐使者”,每人每月到社区不少于3天,“和谐使者”要做好排班、合理安排时间,处理好本职工作和社区工作的关系。要建立监督评议制度,“和谐使者”在社区开展的工作要按照标准格式撰写服务记录并按月报县区民政局存档。年底,市民政局还将组织对“和谐使者”在社区的服务情况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和谐使者”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占比不低于60%),对于评价不合格的,将按有关程序取消“和谐使者”称号及物质待遇。各和谐使者务必引起高度重视。 (三)广泛宣传,深入发动。各乡镇要通过下发通知、召开座谈会、派发宣传单等方式积极宣传“和谐使者”进社区活动,争取广大社区居民群众的支持认可,为这项工作顺利开展创造条件,为建设社会主义“大美新”临沂贡献力量。 费县民政局 2017年10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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