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全面推行商事登记代位注销制度的通知 | ||||||||||||||||||||||||
2021-11-05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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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关于全面推行商事登记代位注销制度的通知 费审服发〔2021〕13号 为进一步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解决企业注销难问题,现全面推行商事登记代位注销制度,为企业退出市场提供更加便利化服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推行代位注销制度,解决部分企业注销难问题,提升企业注销便利度,持续优化全县营商环境。 二、代位注销的定义及适用 (一)明确代位注销的定义 代位注销是指因商事主体或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已经注销或者被撤销,导致其出资或者管理的企业、相关企业分支机构难以办理注销登记的,可以由该已经注销或者被撤销主体的继受主体、投资主体、清算组或上级主管单位代为办理。 (二)明确代位注销的适用范围 代位注销适用于在费县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分公司、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非公司企业法人、营业单位清算组备案及注销登记。 继受主体、投资主体、清算组或者上级主管单位已经注销、被撤销或死亡的,不适用“代位注销”。 (三)明确代位注销适用情形 1.因商事主体已经注销导致其分支机构或者其出资的企业无法正常办理注销等相关登记的,可以由该已经注销商事主体的继受主体、投资人或清算组代为办理。 2.因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主体已被撤销或者注销导致其管理或者出资的市场主体难以办理注销等相关登记的,可以由该已被撤销或者注销主体的继受主体或者上级主管单位代为办理。 (四)明确代位注销的程序 1.成立清算组,继受主体、投资主体、清算组或上级主管单位补充作为企业清算组行使清算职权,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进行清算组备案; 2.债权公告,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免费发布注销公告; 3.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并报股东会、继受主体、投资主体或者上级主管单位确认; 4.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三、工作要求 (一)抓好任务落实。加强业务培训,确保登记人员熟练掌握代位注销有关要求,为企业群众提供参考模板、制式文本和帮办代办服务,切实简化注销手续,提升企业注销业务办理体验。 (二)强化宣传引导。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政务新媒体等途径对企业代位注销制度进行宣传解读,形成良好舆论氛围。同时,加强法律法规宣传,让企业明确知晓在注销退市时应当履行的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 (三)加强协调沟通。县局将加强对企业注销便利化工作的指导协调,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各相关科室工作落实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可及时沟通汇报。 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1年10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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