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费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费县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 费县消防救援大队 费县气象局 费县地震监测中心 费县水利资源开发服务中心关于继续执行《关于解决民营企业土地房屋产权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
2021-07-09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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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自然资规发〔2021〕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费城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自然资源厅等六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继续执行<关于加快解决民营企业土地房屋产权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1〕71号)通知精神,《关于加快解决民营企业土地房屋产权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鲁自然资规〔2019〕3号)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落实“六稳”“六保”促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一批)的通知》(鲁政发〔2020〕17号)要求,属于到期接续类文件,到期后继续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6月29日。根据上述文件规定精神,《关于解决民营企业土地房屋产权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费自然资规发〔2019〕13号)到期后继续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6月29日。
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费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费县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 费县消防救援大队 费县气象局 费县地震监测中心 费县水利资源开发服务中心 2021年7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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