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事项“回头看”活动的通知 | ||||||||||||||||||||||||
2022-06-13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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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应急管理局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事项“回头看”活动的通知 费应急发〔2022〕22号 各乡镇(街道)应急办,经济开发区综合执法局,局属各科室、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15 条硬措施”、省“8 抓 20 项举措”和安全生产大检查、“防风险、查隐患、保底线” 专项整治行动要求,严格项目审批安全红线,强化源头管理, 提升本职安全水平。根据《临沂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事项“回头看”活动的通知》(临应急发〔2022〕 68 号)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事项“回头看”活动,现将活动安排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19 年3 月以来,县应急管理局承担市级行政权力及公共服务事项的承接落实情况;本级行政权力及公共服务事项的办理情况。 二、检查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 办法》《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等法律 法规规章的要求,对行政许可审批涉及的申请材料有效性、审 批程序合法性、审批事项符合性、审批权限合规性、资料档案 规范性以及安全条件保持情况等进行全面检查。重点对以下问 题进行“回头看”: (一)通用检查内容 1.企业在取得安全许可后,是否保持法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2.建设项目周边环境是否发生了重大变化; 3.在许可证存续期间安全许可条件是否发生重大变化,是否按要求进行变更; 4.企业是否存在弄虚作假骗取安全许可; 5.许可部门在实施安全许可过程中是否存在重大缺陷和失误。 (二)分行业领域检查内容 1、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检查重点。 (1)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取证后安全条件保持情况; (2)是否存在超范围向未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和实施指南的品种,审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3)是否存在向无危险化学品经营行为的企业审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4)是否存在未对申请企业经营场所、储存场所进行现场核查直接审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5)是否存在新、改、扩建项目未经安全审查直接审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6)是否存在未依法及时注销有效期届满未被批准延期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7)是否存在不同法人主体之间变更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8)县区应急局是否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按照许可条件办理经营许可事项; (9)发证信息是否及时上传公示并向市局和相关部门告知; (10)是否存在越权办理或再次委托情况; (11)是否存在违规使用“临沂市应急管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情况; (12)其他需要检查的事项。 2、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检查重点。 (1)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取证后安全条件保持情况; (2)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的仓储设施周边环境是否发生了重大变化; (3)是否存对在烟花爆竹经营种类超范围审批; (4)发证信息是否及时上传公示并向市局和相关部门告知; (5)是否存在越权办理或再次委托情况; (6)是否存在违规使用“临沂市应急管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情况; (7)其他需要检查的事项。 3、危险化学品企业和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建设项目的“三同时”检查重点。 (1)是否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受委托职责,并严格按照许可条件办理相关事项; (2)是否按照法定工作时限完成项目批复; (3)审批信息及时上传公示并向市局和相关部门告知; (4)是否存在越权办理或再次委托情况; (5)是否存在违规使用“临沂市应急管理局行政许可专用 章”情况; (6)是否存在给予企业简化程序甚至免除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等法定手续; (7)是否存在安全评价机构、设计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情况; (8)依法应办理安全条件变更审查或安全设施设计变更审查的项目,是否及时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9)县区应急局是否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过程和验收结果进行监督核查; (10)其他需要检查的事项。 4、非药品易制毒经营企业备案检查重点。 (1)是否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受委托职责,并严格按照条件办理相关事项; (2)是否按照法定工作时限完成项目批复; (3)审批信息是否及时向市局和相关部门告知; (4)是否存在再次委托或委托第三方的情况; (5)是否存在越权审批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或在第二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中载明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品种; (6)企业取得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或备案证明后,未保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 号)规定的法定条件。 (7)是否存在违规使用“临沂市应急管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情况; (8)其他需要检查的事项。 三、时间安排 本次安全生产许可“回头看”活动,坚持企业自查和部门核查相结合、主动呈报和依法查处并举,按照许可档案资料和企业现场两个层面,采取全面检查和重点抽查的方式实施专项检查。时间自文件下发之日至2022年10月,具体分为4个阶段进行实施。 (一)准备阶段(自文件下发之日起至6月15日)。 政策法规科结合许可情况制定工作方案,自行梳理自2019年3 月以来承接实施的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并填报《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台账》(附件1),于6月15日前把工作方案和附件1通过协同内网报市局行政许可科备案。(责任科室:政策法规科牵头,危化科、基础科配合) (二)自查自改阶段(6月16日至7月31日)。 县应急管理局危化科、基础科要对照审批项目台账和工作方案,通知相关企业认真开展全面自查。企业应对照安全许可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主动报县应急管理局;政策法规科对安全许可资料进行全面梳理,可聘请法律专家、技术专家对许可资料逐一进行检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影响轻微、能够立即整改的,要依法依规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跟踪督办,确保整改落实到位,需要上级部门解决的,及时上报并提出处理建议。并按照本次“回头看”活动实行“双周调度机制”,政策法规科要建立问题台账,明确整改措施、时限和责任人,每两周填写《行政许可“会头看”活动双周调度表》(附件2)和《行政许可“回头看”活动检查问题统计表》 (附件3),通过协同内网市局行政许可科。 (三)集中检查阶段(8月1日至9月15日)。 根据项目审批和自查自纠情况,原则上选择总数不少于 50%的企业作为核查对象。检查时严格按照检查重点进行,不能降低标准。对企业非主观恶意特别是由于发证机关错误导致 的资料性问题,要主动协调帮助企业予以解决,确保企业合法 生产经营;对企业涉嫌弄虚作假骗取安全许可的,严肃查处、 绝不姑息。要通过本次活动,达到处罚一批、注销一批、曝光 一批、纠正一批的目的。(责任科室:政策法规科牵头,规划 统计科配合) (四)总结评估阶段(9月16日至10月16日)。 政策法规科要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查漏补缺,采取针对性措施,进一步提高许可质量。需要变更许可程序的,集中研究后予以改进;需要完善许可行为的,及时依法完善。要对“回头看”活动进行全面总结,形成书面材料并加盖公章,于2022年10 月30日前上报市应急局行政许可科。同时,市应急局将成立专项检查组,对本次的活动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根据时间节点做好各项工作迎接市局专项检查组的督导检查。(责任科室:政策法规科牵头,危化科、基础科、规划统计科配合) 四、工作要求 (一)思想上要高度重视。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制定部署的安全生产“15 条”硬措施的相关要求,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检查检查方案。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狠抓责任落实,要充分认识到安全许可对预防事故的重要性,要高度重视本次“回头看”活动的必要性,将其作为整顿、规范安全许可工作的重要契机和推动企业提升安全水平的重要举措,要建立健全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严把项目审批安全关。 (二)行动上要立查立改。本次“回头看”活动,既是拾遗补缺、纠正问题的“推进剂”,更是完善制度、防患未然的“预防针”,既要全面检查相关资料,重点抽查相关企业,更要实事求是分析原因,积极稳妥处理到位。责任科室要紧扣问题找原因,对存在问题的许可证照和文书,要稳善处置,保障安全许可工作的权威性;对发现问题的企业,指导企业认真整改问题的同时,要充分运用执法促整改的强力手段,依法下达执法文书, 确保问题整改闭环管理。同时要结合市局各个相关专项检查中 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探索建立适合本行政区域的长效管理 机制,严格源头准入。 (三)治理上要系统深入。县应急局相关科室要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回头看”活动,坚持安全生产许可工作与作风建设、惩治腐败、扫黑除恶“四位一体”纵深推进,对活动开展不到位,工作走过场敷衍塞责的责任科室实行通报;对不按委托协议实施行政审批的科室,责令限期整改,整改达不到要求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发现生产经营单位涉嫌弄虚作假、欺骗取得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手续的,要依法予以处罚直至撤销、注销;对安全评价、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及设计单位提供虚假报告的,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联系人:翟纪伟,联系电话:15753953119 附件:1.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台账 2.行政许可“会头看”活动双周调度表 3.行政许可“回头看”活动检查问题统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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