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1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 ||||||||||||||||||||||||
2021-03-31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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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应急管理局 关于印发2021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费应急发〔2021〕5号 各乡镇(街道)安监办,局属各科室(单位): 《费县应急管理局2021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已经县政府批准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县局相关科室、局属单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落实执法责任,按照计划开展本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落实情况于年底前反馈安全生产监察大队统一汇总。 费县应急管理局 2021年3月30日 费县应急管理局2021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全面贯彻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规范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遵循“统筹兼顾、分类分级、突出重点、提高效能”的 原则,依法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从严查处各类安全 生产违法行为,推进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和控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年度执法计划任务完成率100%,确保“山东省执法云平台”的应用率100%。 (二)主要任务 建立分工协作的一体化监督检查执法制度。由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科和安全生产基础科负责完善重点检查单位库和一般检查单位库,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科、安全生产基础科、监察大队组织监督检查,政策法规科负责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局持有效行政执法证件人员,全部纳入随机抽查人员名录库,根据检查方案随机抽选人员组成执法队伍实施监督检查。 形成公开透明的行政执法规范化工作机制。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继续完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做好行政执法信息录入、归集、公示工作,持续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完善上下联动的违法行为督促落实工作制度。指导、帮助各乡镇街道规范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提高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的能力,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违法行为,应持续跟踪督促落实隐患整改以及立案查处情况,形成执法闭环。 二、监督检查安排 本年度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的人数为23人,监督检查工作日为400天,计划监督检查生产经营企业190家,其中列入重点检查生产经营企业59家,占总检查生产经营企业的31%,列入一般检查生产经营企业131家,占总检查生产经营企业的69%。 (一)重点检查安排 2021年我局列入重点检查的生产经营企业共计59家,主要包括: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 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金属冶炼企业、涉爆粉尘制造加工 企业、非煤矿山企业和本辖区内近三年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频次为一季度至少一次。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实行跨部门联合监督检查,由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科协调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执法人员实施。 其它重点检查企业由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科组织实施。 (二)一般检查安排。 2021年我局安排一般检查的生产经营企业131家,主要包括具有一定生产规模、风险较大的生产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87家(84家加油站),烟花爆竹经营企业399家(抽取比例不低于7%)。 一般检查对象按“双随机一公开”原则确定,由监察大 队在执法平台上抽取并公示,计划所列企业不包括专项行动 对象。检查内容主要按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 法责任追究的规定》第八条规定确定具体监督检查内容和方案,使用“互联网+监管”平台对应监管事项的检查表单实施检查。 三、监督检查工作方式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利用“山东省执法云平台”系统,可以邀请专家配合开展检查。 四、监督检查结果应用 (一)立案查处。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企业涉嫌违法行为和情形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法立案,严肃查处,形成执法闭环。 (二)联合惩戒。对企业安全生产违法失信行为依法实施联合惩戒,上报至国家安全生产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检查中发现的检查对象不良信用行为由法规科及时记录至国家安全生产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增强生产经营单位守法自觉性。 (三)案例宣传。加大执法过程中的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利用微博、微信公众号、网站进行以案说法、警示曝光,提升执法的社会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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