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做好市局部分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委托实施)承接工作的通知 | ||||||||||||||||||||||||
2022-12-07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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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应急管理局 关于做好市局部分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委托实施)承接工作的通知 费应急发〔2021〕14 号 各乡镇(街道)安监办,局属各科室(单位):根据《临沂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做好部分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委托实施)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临应急发〔2021〕56号)要求,为做好委托事项的承接工作,特制定《费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市局部分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委托实施)承接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费县应急管理局 2021年8月23日 费县应急管理局 关于市局部分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委托实施)承接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政府职能转变及“放管服”改革的总体部署要求,进一步增强县级服务企业、群众能力,全力打造精简高效政务生态,根据《临沂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做好部分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委托实施)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临应急发〔2021〕56号)要求,制定此承接方案。 一、承接事项 (一)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二)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三)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四)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除1.涉及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2.涉及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 布的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中的有毒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 爆炸品,且构成重大危险源的;3.跨县区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外)。 (五)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除1.涉及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2.涉及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重点监 管危险化学品中的有毒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爆炸品,且构成重大危险源的;3.跨县区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外)。 (六)二类、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备案。 (七)二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 (八)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中央企业三级下属单位,省属企业二级下属单位及市管企业应急救援预案备案)。 以上事项中,省应急厅委托市局实施的事项不再承接。 二、责任分工 (一)县政务服务中心应急管理局窗口负责承接事项的受理工作。要求熟悉各项承接事项的办理材料、办理流程等,并将各申请样表在窗口展示。(分管领导:周兴海,责任人:贾立垒) (二)县应急管理局相关业务科室负责承接事项的现场审查工作。同时梳理完善各承接事项的现场检查事项清单、核查标准等。(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责任科室:基础科,分管领导:刘加超,责任人:王兆军;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二类、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备案,二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责任科室:危化科,分管领导:刘化举,责任人:朱宗香;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责任科室: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科,分管领导:刘长军,责任人:刘海涛。) (三)县应急管理局政策法规科承接事项的审核、审批工作。政策法规科负责承接事项的权责清单认领、梳理完善及发布,承接事项的服务指南和业务手册梳理完善。(分管领导:周兴海,责任人:翟纪伟) 三、具体措施 (一)成立领导小组 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张勇同志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领导刘加超、刘化举、刘长军、周兴海担任副组长,翟纪伟、朱宗香、王兆军、刘海涛、贾立垒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科,翟纪伟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 (二)制定审核工作清单 严格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审核工作清单,逐项细化审批事项的法律依据、流程、环节、内容、标准、要点、注意事项、廉政风险点及不当行为需要承担的后果等。严格规范审查行政裁量权,对法律、法规、规章有明确审查衡量标准的,遵照执行;对具有自由裁量权的,以分档数据量化、典型实例对照等方式,进行细化明确,实现裁量标准具体、清晰、可对照、无歧义,做到同标准审核、无差别审批。 (三)严格规范审批流程 1、受理 受理地点:费县政务服务中心应急管理局窗口(以下简称受理窗口)。 依法依规审理。受理窗口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理。有格式文本要求的,遵照执行,无格式文本要求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超出公示目录以外的其他资料。 实行受理单制。受理窗口对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单;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正告知书。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当即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2、审查 书面审查。受理窗口对照审批条件,审查申请人材料及相关图件是否齐全、材料填写是否规范、完整等。 现场核查。需进行安全条件现场核查的,由负有监督检查职责相关科室派员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核查人员不少于2人,并提出现场核查意见,制作现场核查意见书。核查人员对现场核查结果负责。分管业务领导、科室负责人要加强对现场核查工作的督导检查。现场核查、企业整改及建设单位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审批期限内。 3、决定 受理窗口受理后初步审查,签署申请资料书面审查受理意见; 相关核查人员审理并签署现场条件审查意见;政策法规科根据现场核查情况提出审核意见,局主要负责人签署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局分管领导认为需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讨论的行政审批事项,由分管局领导主持召集相关科室讨论形成初步意见后呈报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4、办结 决定许可的,由受理窗口制证、送达、归档,按要求及时将审批结果于7个工作日内在“信用中国(山东临沂)”公示,同时完善数据归集、电子证照归集、好差评归集等服务平台,并于每月20日之前将办理许可事项的基本情况上报市局行政许可科。 (四)监督检查与巩固落实阶段 1、相关责任人应当定时汇总审批情况,定期向本机关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报送,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2、领导小组成员要定期对承接权力事项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错误的,要及时纠正。对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玩忽职守或其他原因造成的行政过错,要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3、领导小组要定期对承接权力事项受理情况、办结情况、投诉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承接事项顺利实施。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重点。深入学习领会文件精神,明确市局委托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相关要求,加强与市局业务对接,研究制定衔接落实方案,细化配套措施,配齐配强工作力量,明确承接科室,将许可依据、条件、程序、期限、申请材料和示范文本等及时做好公示,切实做好委托事项的衔接、承接落实工作。 (二)依法依规实施。严格对照有关法规标准要求,严把安全准入条件,把审查工作做严做细做扎实,对各项许可要件逐项审查到位,把好源头关口。加强许可程序管理和痕迹管理,健全完善有关规章制度,严肃行政许可审查纪律,要按照“一事一档”原则,建立行政许可档案管理制度,严格档案管理。 (三)强化督导监管。严格按照“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同步制定行政许可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办法,明确监督检查对象、内容、方式、措施等结合实际,创新监管方式,完善监管机制,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监管效能,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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