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实施四方互联互促机制的工作方案 | ||||||||||||||||||||||||
2023-04-20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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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关于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实施四方互联互促机制的工作方案 费审服发〔2023〕8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费县县委办公室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县重点骨干项目互联互促活动的通知》(费办字〔2023〕3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提高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服务效能,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审批先服务,服务走在审批前”的理念,以优化办事流程、提升审批效率为着力点,以精细服务、高效审批为突破口,建立环境影响评价四方互联互促机制,推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换挡提速,保障我县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明确行政审批部门、环评编制单位、技术评估单位和项目建设单位四方工作职责,建立四方互联互促机制,规范环境影响评价受理、评估、踏勘、审批全流程,进一步缩减审批周期。 (二)规范我县支柱产业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标准,进一步提升环评报告评估效率,缩短环评“全生命周期”时间,加快环评审批速度,为我县经济发展提供保障。 (三)建立环评编制单位定期培训座谈机制,更好指导环评编制单位增强技术能力和编制效率,提高环评报告编制质量。 三、实施内容 围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过程存在的难点、卡点和堵点,建立行政审批部门、环评编制单位、技术评估单位和项目建设单位信息互联互促工作机制,畅通环评审批全流程。定期组织环评编制单位进行技术培训,提高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质量。 (一)明确四方职责。 1.项目建设单位。负责提出项目建设办理环评审批手续需求;负责提供真实有效的申报材料,协助环评编制单位完成环评报告的编制和修改等工作;负责与环评编制单位的互联互促、沟通协调工作。 2.环评编制单位。负责收集环评报告编制所需技术材料,完成环评报告的编制和修改工作;负责与建设单位和技术评估单位的互联互促、沟通协调工作。 3.技术评估单位。负责环评报告的技术评估工作;负责指导和督促环评编制单位完成环评报告的修改工作;负责与环评编制单位和行政审批部门的互联互促、沟通协调工作。 4.行政审批部门。负责环评手续的政策解读、业务培训、帮办代办工作;负责对建设单位提交的建设项目踏勘评审;负责对每个报审项目建立微信联动推进群,督促技术评估单位按时完成环评报告的技术评估工作,督促环评编制单位按时完成环评报告的修改工作;负责环评报告的受理、拟审批、办结等审批工作;负责与建设单位、环评编制单位和技术评估单位的互联互促、沟通协调工作。 (二)建立四方互联互促工作机制。 具体工作程序如下: 1.接受委托。建设单位在环评报告编制完成后,通过山东政务服务网提交环评审批申请。行政审批部门对环评报告进行初步审查后向评估机构下达技术评估委托,同时建立由审批部门、建设单位、环评编制单位、技术评估单位四方人员参与的环评审批微信联动推进群。 2.初审。技术评估单位根据行政审批部门的委托对建设单位提交的环评报告开展技术评估工作。技术评估单位对初审不合格的环评报告于3个工作日内向行政审批部门反馈书面意见,行政审批部门通知建设单位完成修改后重新申报。 3.出具技术评估报告。技术评估单位对初审合格的环评报告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估,并将评估修改意见同时反馈给行政审批部门、建设单位和环评编制单位。建设单位和环评编制单位应根据反馈的技术评估意见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环评报告的修改工作,再次报送技术评估单位。技术评估单位根据技术评估意见和修改完善后的环评报告,进行再次审核。审核通过后,技术评估单位出具肯定意见的技术评估报告;未通过技术评估的,技术评估单位出具否定意见的技术评估报告。出具技术评估报告应于环评报告修改完善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制定木业产业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参数标准。 为切实有效做好我县木业板材行业环评审批工作,促进木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组织环评编制单位、技术评估单位和建设单位共同探讨制定木业产业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参数标准,对废气源强核算、产排污系数、收集处置效率、风量设置、固废处置、排污许可衔接等具体技术细节进行论证,形成木业板材行业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参数标准。强化环评编制单位与技术评估的有效无缝衔接,进一步压缩技术评估时限。 (四)定期组织环评编制单位进行技术培训。 邀请技术评估单位和行业专家通过培训、座谈等方式定期对环评编制单位进行技术培训,进一步提高环评编制人员的专业水平,提高环评报告编制质量,杜绝环评文件编制过程中不负责任、粗制滥造和弄虚作假等行为,进一步提高环评评审效率。 四、严肃责任 (一)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有责任按时、准确的提供审批需要的真实材料。因建设单位提供材料不及时、不准确、不真实等原因造成审批时间延长的,自行承担责任。 (二)技术评估单位。对配合工作不力,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一次性审核意见的,在工作中出现重大差错,利用工作便利吃拿卡要经查实的,或因故不能胜任技术评估工作的,行政审批部门有权取消中标资格,下一次不再招标聘用。 (三)环评编制单位。因环评报告修改不及时,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修改、或技术评估复核次数多、或经认定技术力量薄弱等原因造成技术评估周期长的,给予通报批评,在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不建议企业选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领导。行政审批部门牵头揽总环评审批工作,积极向建设单位宣传环评审批知识,对技术评估单位和环评编制单位进行监督,定期组织技术评估单位、环评编制单位开展座谈交流,研究解决技术评估过程中产生的困难和问题,形成合力,助力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效率提升,加快建设项目落地。 (二)鼓励探索创新。行政审批部门要主动靠前,提前服务,最大限度优化审批流程,把提升环评审批效率作为提升政务服务效能的重要内容,主动对标先进,锐意探索创新,形成费县政务服务的特色亮点。 (三)注重宣传引导。对方案实施后建立的好经验、好做法认真总结提炼,积极宣传,不断提高企业的认知度和满意度。 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3年4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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