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民政等社会领域的审批服务工作,包括:负责办理教育、医疗职业培训、劳务派遣、人力资源服务、殡葬服务等机构的许可事项;负责办理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慈善组织等公益性组织注册登记、变更、注销等许可事项;负责办理涉及人类健康的生产生活相关单位的卫生许可事项;负责办理文物、卫星接收设备设施、体育设施、特殊工时核定等事项的审查审核;负责办理医师、护士、公证员、母婴保健人员等人员资格的注册、变更注销及认定等许可事项;负责办理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和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等许可事项;负责办理户外广告、垃圾处置等城市管理的许可事项;负责办理公路工程建设、 道路运输经营、水路交通、公路路政等许可事项;负责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许可事项;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性演出、娱乐场所、出版物零售等许可事项;负责办理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的关联事项及收费事项。具体事项根据国务院和省、市、县政府简政放权情况实行动态调整。负责与原主管部门的协调联系,建立健全互动配合机制。负责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政务服务过程中相关中介机构进行综合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