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基层财政保障服务中心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乡镇(含街道,下同)财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承担乡镇财政管理有关制度、办法拟定和组织实施的辅助工作。
(二)承担乡镇财政、财务管理业务指导的辅助工作。
(三)承担乡镇和村级各项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的服务保障工作。承担村级组织运转保障资金管理和其他工作补助资金的服务保障工作。承担中央、省、市和县对农民各项直接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
(四)承担乡镇财政人员业务培训工作。承担乡镇财政信息化建设业务指导服务工作。
(五)承担乡镇财政工作综合考核服务保障工作。
(六)完成县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