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有关规范性文件。
(二)根据县政府授权,承担县属企业国有资产、国有资产保值保值监管的辅助工作。
(三)参与拟订优化县属国有资本布局结构的规划,参与拟订县属国有资本战略性调整、产业及企业重组整合的方案,推动国有资本有序进退。
(四)参与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承担推进所监管企业股份制改革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业务指导工作。
(五)承担会同其他股东制定、修改所出资企业章程,审议董事会报告的辅助工作。承担审批所监管企业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的服务工作。承担决定所监管企业合并、分立、改制等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重大事项的辅助工作。
(六)参与推进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所监管企业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承担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的辅助工作。参与指导所监管企业党建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的服务工作。
(七)承担监督所出资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的服务工作。参与县属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参与拟订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和薪酬管理制度,参与组织年度和任期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参与完善经营管理者激励制度。
(八)承担监测县属国有资本运营质量、监督企业财务状况的辅助工作,推动所监管企业实施财务等重大信息公开。参与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承担监督国有资产进行交易的服务工作。承担对县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的辅助工作。
(九)完成县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