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园林环卫保障服务中心贯彻党中央关于园林绿化、环卫保障、路灯照明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上级有关工作要求,主要职责是:
(一)参与拟定园林环卫路灯系统规划、专项规划、管理规范、相关标准及精细化管理技术规范。参与拟定县级园林环卫路灯工程建设计划。参与拟定城市园林环卫路灯中长期发展规划。参与城市绿线划定工作。
(二)承担国家园林城市复查辅助工作。承担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等创建、复查辅助工作。
(三)承担城市建成区内全民义务植树的服务工作。承担管辖范围内的古树名木普查和保护服务工作。承担园林绿化成果普查和资源调查辅助工作。
(四)承担城市建成区内砍伐城市树木、迁移古树名木、占压绿地许可现场勘验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现场勘验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城区内破坏环境卫生、园林绿化以及园林环卫市政设施行为查处的技术支撑工作。
(五)承担职责范围内园林养护、环卫保洁服务保障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园林绿化项目、环卫设施、公园广场设施改造的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公园广场的日常维护工作。承拍园林行业生物多样性保护及有害生物防治的服务保障工作。
(六)承担城市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理等辅助工作。
(七)承担全县园林环卫行业科研和培训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园林环卫行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品种的推广应用。组织开展园林环卫行业专业技术培训。
(八)承担城市照明管理服务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县关于城市照明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承担全县城市照明设施的维护和管理服务。
(九)完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