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农业产业保护和发展的政策建议。监督、指导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和农业普法宣传教育。承担农业行政应诉、复议、听证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审核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案件。负责牵头推进本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职能转变相关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清单,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力运行流程,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农业和农村经济重大问题调研,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建议。拟订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土地(不含草原、林地)承包经营以及合同管理、流转规范、承包纠纷仲裁管理等工作。负责农民承包地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集体经济发展。指导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指导农村经济经营管理体系建设。指导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财务、审计工作。承担减轻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