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订全县畜牧业、饲料业、畜禽屠宰行业、兽医事业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畜牧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推动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负责全县种畜禽管理和奶畜饲养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饲草草种管理工作。依法指导、扶持涉牧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与发展。承担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工作。拟订全县动物疫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动物防疫、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监督工作。负责全县畜禽标识以及动物产品可追溯体系建设。负责无规定动物疫病区有关工作。负责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兽医从业人员和中兽医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畜禽收购、运输和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畜牧业投入品质量以及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瘦肉精”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兽医器械监督管理。负责毛皮动物养殖、棚体处置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饲料、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畜产品加工产业发展。收集、分析、发布畜牧兽医行业信息,开展畜牧兽医行业统计、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全县畜牧兽医队伍建设。负责畜牧兽医行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承担县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