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开发服务股。承担全县城市房地产综合开发建设的指导和房地产开发经营监督管理的服务职责。参与拟订全县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全县房地产开发行业的政策、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并参与实施。承担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备案服务保障工作。协助组织城市规划区内住房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参与全县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一级、二级资质初审和信用管理等服务工作。承担城市规划区内房地产开发经营权、开发合同和项目手册服务工作。承担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的实施和服务工作。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参与对验收合格项目企业出具《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证书》的服务工作。承担全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