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民政局2022年工作总结和2023年重点工作安排 | ||||||||||||||||||||||||
2022-12-09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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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2年工作总结 (一)全力兜牢民生底线,交出满意答卷。2022年城乡低保、特困人员等9类困难群体救助保障标准再提高10%,实现13连增。发放各类救助资金约1.45亿元,保障困难群众约2.8万人。开展低保家庭教育专项救助,救助入学新生17人,发放资金8.5万元。充分发挥临时救助救急难作用,2022年以来临时救助764人次,发放救助金资金202.46万元;同时开展临时困难集中摸排,对因病、因灾等造成临时性生活困难的群众给予救助。实现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帮扶,将2834名低保边缘人口纳入动态监测范围。深化分散特困供养人员“物质+救助”服务,开展“双评估一服务”,全县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71.2%,居全市前列,我县1名托管护理人员被评为全省最美护理人;创新探索“衣路相伴”爱心洗衣服务模式,拓展服务类社会救助供给深度,成功入选“2022年全省社会救助领域优秀创新案例”。通过寻亲、DNA比对等手段,救助流浪乞讨人员10人次,有效防止冲击社会道德底线事件的发生。开展困难群众走访全覆盖活动,发放张贴救助政策明白纸千余份、政策指南万余份,开通资金发放“短信提醒”,实现面对面解决问题,增强社会救助精准度,提升群众满意度。 (二)始终心系“一老一小”,提升幸福指数。聚焦“一老一小”,建设幸福家园30处,打造家门口的“爱心食堂”,托起了舌尖上的幸福晚年,丰富了幸福费县的内涵。试点开展居家养老服务,为102名居家困难老年人持续提供个性化居家养老服务,打通养老服务的“最后一公里”。推进费县老年养护院、朱田芳林苑养老中心2处区域性养老项目建设,做好社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移交使用,增加养老服务供给。实施乡镇敬老院改造提升和区域整合,整合老旧敬老院2处,管理更加规范标准,在院老人幸福感明显提升。对全县孤寡老人进行全面普查,对排查发现生活存在困难的老人及时给予救助帮扶。开展“情暖夕阳”项目,对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意愿摸排,对有需求的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提升生活质量。夯实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职责,建立工作协调机制。落实孤困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政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对全县孤困儿童开展入户探访巡查,加强孤困儿童的关怀关爱。设立全市首家驻校社工站,解决在校孤困儿童心理需求,助力其健康成长。 (三)不断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取得突出成效。开展村务公开专项整治,修订完善村务公开目录,推动村级三务“码上公开”,规范村级事务运营,推广村民代表积分制管理,成功申报全省基层治理实验区。新设立13个城市社区和调整3个城市社区规模,完成2022年社区专职工作者考聘。完成第六轮县级区域界线联检,均已签订平安边界协议书。规范县域道路、桥梁名称管理,顺利完成县级住宅区、楼宇命名、更名审批权限移交。推进地名普查成果转化,累计修改完善地名词条3823条,实现我县全类别地名词条质量提升,被省民政厅确认为全省加强乡村地名管理工作试点单位。加强社会组织监管,指导完成213家县管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2021年度年报工作,抽取10家社会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查处“僵尸型”社会组织5家。加大公益慈善组织和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力度,扩大社会组织党组织覆盖面,打造费县“‘四心’联动,费心为民”社会组织党建品牌,并在全省社会组织党建品牌建设推进会上作交流发言。积极推进慈善事业发展,新认定慈善组织5家,开展慈善救助928.99万元。新增社工机构2家,乡镇(街道)社工作站实现全覆盖,第五届齐鲁和谐使者、第七届沂蒙和谐使者费县分别成功入选1人,社工专业人才标杆作用进一步发挥。 (四)着力提升社会服务质量,赢得群众口碑。结婚登记2706对,离婚申请2301对,离婚登记1039对,补领证件1255份,合格率100%,婚姻登记务实高效。规范收养登记程序,加强收养登记管理。深化移风易俗,强化红白理事会骨干成员培训,县殡仪馆改革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加强公益性公墓管理,编制《费县公益性公墓发展规划》,开展散埋乱葬专项整治,引导群众搬迁进入公墓安葬,持续提升安葬率。落实惠民殡葬政策,火化遗体4891具,直接减免遗体火化、接运等费用520多万元,切实减轻群众负担。加强殡葬市场整治,规范殡葬服务人员行为,提高服务质量。 (五)持续推动基础建设,夯实发展根基。突出党建引领,聚焦政治理论学习,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开展“3+1”理论武装体系建设,开展“学悟见创”专题学习16次,举办党员集中教育培训班。严肃组织生活,召开领导班子党史学习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各党支部2021年组织生活会,开展主题党日活动12次。自觉对标对表,积极开展党建业务深度融合试点,促进创先争优。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制定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不断推动党组履行主体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开展党纪法纪教育和警示教育,开展“严真细实快”作风整顿,锻造清正廉洁、干事创业的干部队伍。牢牢守住疫情防控“零感染”、安全生产“零事故”安全底线,坚持以制度抓管理,以检查促整改,指导民政服务机构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措施,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开工第一课、晨会制度,不折不扣落实“十五条措施”和“八抓二十项”制度,开展联合安全生产检查累计171家,发现问题250条,已限期整改到位。 二、存在不足 (一)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仍需加强。民政救助政策性强,准确性要求高,加之乡镇民政工作人员调整频繁,工作压力加大,工作力量不匹配,对政策理解不够透彻,主动发现机制落实不到位,对困难群众救助精准度仍有待加强。 (二)民生项目建设推进力度不够。部分敬老院建设年代较早,设施陈旧,改造难度大、费用高,改造工作推进较慢。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数量不足、专业化水平普遍不够高,大部分养老护理员持证比例低,影响了养老服务质量。县殡仪馆搬迁项目、朱田镇芳林苑养老中心、费县老年养护院等项目因规划、资金等原因,影响了建设进度。 (三)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有待完善。社区治理工作存在不平衡,农村基层治理工作不规范,村委会作用发挥不佳。社工志愿服务工作处于瓶颈期,志愿者数量増长缓慢、服务时长不够,社工站作用发挥不明显。 三、2023年重点工作安排 (一)立足精准救助,实现社会救助新突破。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持续开展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帮扶,实现救助“掌上办”。深化分散特困人员“两评估一服务”,拓展“衣路相伴”爱心洗衣服务,实现全县乡村全覆盖,加快完成精神障碍和失能类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机构建设运营,不断提升特困人员幸福感。推动成立全县未成年保护机构,做好孤困儿童专项教育救助。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动态调整机制,落实主动告知,优化发放程序。加强部门协作,强化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 (二)围绕幸福夕阳,实现养老服务新发展。继续有效整合乡镇敬老院资源,形成养老机构合理布局,实现规模效益。继续推动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扩大公建民营覆盖面。推进费县老年养护院、朱田芳林苑养老中心规范化运营,规范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移交使用,有效增加养老供给。出台幸福家园实施办法,实现“幸福食堂”乡镇(街道)全覆盖。紧盯养老机构安全管理,确保民政服务对象生命财产安全。持续加强养老护理员培训,提升养老队伍专业化水平。发挥慈善第三次分配作用,推进“情暖夕阳”经济困难老年人关爱项目,资助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和购买居家养老服务。 (三)突出机制建设,实现社会治理新实效。结合“数字村务”建设,实现民主决策、管理和监督有机串联,推动村(居)民自治能力现代化。加强社区工作者管理,优化队伍结构,全面落实“3岗18级”薪酬体系。拓展社区社会组织服务领域,提升参与社区治理的能力。规范社会组织管理,扩大社会组织党的建设覆盖面,发挥品牌效应。强化乡镇(街道)社工人才队伍建设,探索建立社工服务项目长效运营机制。加强和改进地名管理,提升地名公共服务水平,完成全省加强乡村地名管理工作试点单位试点任务。 (四)紧盯依法规范,实现事务管理新作为。优化婚姻收养登记管理服务,强化婚姻家庭辅导教育,规范婚姻辅导志愿者队伍建设,深化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推进婚俗改革,倡树文明新风。推进县殡仪馆搬迁项目建设,全面落实惠民殡葬政策,提升殡葬服务水平。强化公益性公墓日常维护管理,倡导厚养薄葬、丧事简办,引导群众进入公益性公墓安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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