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服务补贴政策及流程】费县卫生健康局高龄津贴和长寿补贴项目政策内容和操作流程 | ||||||||||||||||||||||||
2022-01-07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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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实施政策依据 《山东省老年人优待规定》第二条:实行高龄津贴。将百岁以上老年人长寿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不少于300元,所需资金由省、市、县按现行经费负担渠道解决。有条件的地方可将高龄津贴范围扩大到80周岁以上老年人。第三十一条:各市人民政府应制定本规定实施细则,或制定本市优待老年人规定。制定本市优待老年人规定时,优待标准和范围不得低于本规定。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高,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适时提高老年人优待标准。 二、项目审批权限 1.高龄津贴:县卫健局。 2.长寿补贴:县卫健局。 三、项目内容 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和长寿补贴。 四、申报项目基本条件及要求 1.高龄津贴:户籍在费县且年满85周岁-99周岁的公民。 2.长寿补贴:户籍在费县且年满100周岁及以上公民。 五、项目资金来源及发放标准 1.高龄津贴每人每月50元,全部为县级财政负担,按季度进行发放。 2.长寿补贴每人每月发放600元,由省、市、县三级财政各配套200元,按季度进行发放。 六、项目申报程序及实施 1.高龄津贴:凡符合享受高龄津贴资格的老人,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银行卡(存折)复印件,向所在村居(单位)提出申请,填写《费县高龄津贴申请表》。村居(社区)核实申请材料,无异议后,上报乡镇(单位)。乡镇(单位)要严格审核并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登记造册,报县卫健局审批。 2.长寿补贴:凡满足享受长寿补助金的百岁老人,持本人户籍证明,向所在村居(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费县百岁老人个人信息表》。村居(社区)核实申请材料,无异议后,上报乡镇街道(单位)。乡镇(单位)严格审核并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登记造册,报县卫健局审批。 七、联系方式 责任科室:县卫生健康局老龄健康科 联系人:林青峰 联系电话:52203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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