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费县养老服务机构投资指南 | ||||||||||||||||||||||||
2023-03-10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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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资环境 我县辖有11个乡镇、1个街道,402个行政村,常住人口79.8万人,其中60岁及以上人口为15.94万人,占19.98%,65岁及以上人口为11.63万人,占14.57%,70岁以上人口为8.62万人,占10.8%,75岁及以上人口为5.3万人,占6.64%,80岁及以上人口为3.11万人,占3.90%,已经步入深度人口老龄化阶段。目前,我县现运营的养老机构6家,养老床位989张,收住老人577人;日间照料中心7处,新型农村幸福院4处;农村幸福院34处,幸福食堂25处。 二、审批条件及依据 养老机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开展服务活动,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18年第36号)、《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18年第35号)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并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7条规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经营服务活动。 2.应当符合《养老机构管理办法》规章。 3.开展医疗卫生服务的,应当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规规章,以及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护理站等设置标准。 4.开展餐饮服务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应食品安全标准。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投资办理程序、审批流程涉及部门和联系方式 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通知(民函〔2019〕1号),不再设立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实行备案管理。 申请人确认申请单位符合《养老机构基本条件告知书》要求并签署《养老机构备案承诺书》,进入办结环节。 申请人不愿签署《养老机构备案承诺书》或经自行确认申请单位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告知申请人无法完成备案,办理终止。 办理部门:费县民政局养老服务科,电话:0539-21132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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