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综合治理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 ||||||||||||||||||||||||
2021-11-15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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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费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综合治理项目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费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建设资金为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上述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工程总承包单位。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本填埋场总占地面积为122438㎡;垃圾开挖面积3.9万㎡,生活垃圾开挖、筛分体量为约52.6万吨(需考虑筛分产物处置);飞灰开挖清运体量约3.2万吨;渗滤液处理体量约4.8万吨;渗滤液淤泥处理体量约2600吨;彩钢板房、罐体拆除面积1175.4㎡;钢筋砼池体拆除体积约540m3;回填低洼场地及调节池土方约13000m3。建设项目总投资11392.24万元。 2、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建设地点:费县费城街道办事处北官庄村西北处,北距费县南外环4.65公里。 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5、计划工期:720日历天,其中包含设计期、施工工期等,由投标人自行划分。 6、质量要求:设计须符合现行有效的国家及行业合格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达到绿色施工管理要求,工程竣工验收时达到环保部门验收标准。 7、招标内容:本项目以EPC总承包方式在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详勘基础上,进行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场地恢复等全部内容。 (1)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以及涉及本项目的所有专项设计;施工期间设计服务及竣工验收等后续服务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2)采购:包括采购项目所需的材料、设备等全部内容; (3)施工:包括按最新国家规范标准规定、项目设计图纸及招标人要求进行工程施工(包含但不仅限于筛分处理工程、渗滤液处理工程、运输工程、除臭工程、保洁降尘工程、飞灰开挖转运工程、场地恢复工程等为完成本项目而实施的所有内容)等全部内容,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并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同时承担相关总体协调工作。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申请人应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并具备承担本项目相应的资质、财务及人员能力。 投标申请人须同时具有市政行业(环境卫生)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拟承建本工程的项目经理须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不得担任其它在建工程项目经理。拟投入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环保工程或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设计负责人不得由本项目EPC总承包项目经理兼任)。 3、业绩要求: 治理业绩:投标人近三年(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提供一个单项合同金额在2000万元及以上生活垃圾填埋场整治项目(含封场或修复或治理或筛分项目,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中标公告网页截图、中标公示网址)。 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牵头人须同时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联合体其他成员仅限于设计单位。 (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该项目中投标; (4)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牵头单位)作为代理人,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代表联合体成员办理报名、投标等活动,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 5、申请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同一母公司的不同子公司,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 6、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四、招标日程安排 1、获取招标文件日期:2022年4月07日至2022年4月11日,每日上午8:00-11:30,下午 14:00-17:00 时,过时不予受理。 2、招标文件获取地点:潜在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企业诚信库认证、办理CA实名认证证书,登录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ggzyjy.linyi.gov.cn)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过时将无法下载招标文件,均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注:若投标人为联合体,由牵头人负责招标文件的下载、投标等事宜。 3、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在规定的时间前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代理机构于交易平台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交易平台,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未填写投标信息、未获取招标文件及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或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五、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地点 1、时间:2022年4月27日14:30时 2、地点:费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费县建设东路与蒙山路交汇处,费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3、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不需到开标现场参与本项目开标活动。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职工,并且能够熟练的操作不见面开标系统,因业务不熟悉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关于不见面开标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六、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捌拾万元整(800000.00),投标人可以采用投标保证金、保险保函(保险机构应当在临沂市设有服务机构,且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50%)、银行保函等任一形式作为投标保证,均需符合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二十五条的相关规定。投标保证金使用网上缴纳,保险保函和银行保函均可使用电子保函,投标保证金与电子保函须登录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理。具体缴纳方式及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费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发布。 八、招标代理费的收取 本工程招标代理费按照政府相关规定执行收取,约定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交纳。 九、联系方式 1、招标人:费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 地址:费县建设东路福源广场 联系人:沈经理 电话:0539-5806805 2、代理机构:山东元真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工 电话:0539-8099095 电子邮件:sdyzzbdl@126.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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