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案解读——费县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若干措施 | ||||||||||||||||||||||||
2021-09-13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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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医药事业发展。2017年《中医药法》颁布后,2019年召开了全国中医药大会,出台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2021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对今后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提出了许多新的意见措施。2020年11月25日,山东省召开了全省中医药大会,出台山东省《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2021年7月20日,临沂市出台《临沂市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若干措施》,9月17日上午,全市中医药大会召开。为加快我县中医药事业产业发展,结合当前我县中医药发展实际,起草了推动全县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 二、起草依据 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中共临沂市委、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等制定。 三、起草过程 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们牵头起草了《费县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若干措施》,拟进一步明确工作要求、重点内容、职责分工、工作步骤和保障措施。若干措施制定主要分为三个阶段: 1.讨论起草阶段。2021年7月-9月,根据中央、省市文件精神,借鉴周边县区经验,结合我县实际,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起草形成《若干措施》初稿。 2.广泛征取意见。初稿形成后,及时征求了有关医疗机构意见,召开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形成《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3.征求有关部门意见。2021年10月,我们将《若干措施》发有关部门进一步征求意见,对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合理采纳吸收,最终形成该文稿。 四、主要内容及特点 《若干措施》主要内容包括7大方面19条意见。具体如下: 1.优化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加强中医医疗机构建设,支持县中医医院创建市级区域中医医疗中心。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基础建设,到2023年,建成精品国医堂10个、中医药特色村卫生室100个,在市里对新建成的精品国医堂每个补助5万元基础上,县里给予适当补助。夯实基层中医药服务基础,开展县级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中心和县级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建设。 2.发挥中医药在健康服务中的独特作用。推行中医经典等“五个全科化”建设,创建一批国家、省、市级“十四五”中医药重点专科。加强中西医结合能力建设,强化中医医院急诊、重症医学等科室建设。筹建县级中医治未病中心和县级中医康复中心,构建市县乡村四级服务体系。 3.推动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打造沂蒙道地药材品牌,建立中药材、中药饮片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追溯体系,制定费县临床优势中成药产品目录,打造“品质鲁药”区域性道地药材产区基地。对中药材种植大户、合作组织、农业企业(含招商引资企业)新增人工抚育、规模种植中药材面积100亩(含)以上的,经专家评审符合项目补助标准的,予以资金支持。搭建中药创新服务平台,拟设立费县中药健康产业发展中心,设立中药产业发展基金,支持医院联合药企加工配制中药制剂。发展“中医药+”新业态,打造费县“中医药+医养”“中医药+旅游”品牌。 4.提高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质量。强化高层次中医药人才培养,建立高年资中医医师带徒制度,创建一批国家、省、市名中医传承工作室、中医流派传承工作室。完善评聘制度,专业技术人员在乡镇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可以申报副高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0年以上可以申报正高级职称,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健全人才评价激励机制,改进薪酬分配办法,绩效分配向中医药特色明显、诊疗实绩突出的科室和人员倾斜。 5.促进中医药传承和创新。支持中小学生户外实践基地建设中医药体验馆,在县中医医院和文化教育基地设立每月不少于20天的中小学生开放日,推动中医药文化教育进校园,定期开展中医药文化教育。推动中医药文化教育进校园,推进中医药知识“四进两上”活动。建立科技与中医药主管部门协同联动的中医药科研规划和管理机制,建设全县中药炮制传承基地。 6.落实扶持政策。加大投入保障,县财政要在卫生健康投入中统筹安排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落实政府对政府办中医医院投入责任,探索通过债务置换等多种方式,逐步化解中医医院建设发展长期债务。深化中医药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优化价格结构。医保总额控制指标向中医医疗机构适当倾斜,提高住院治疗使用的中药饮片(中草药)费用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县中医医院居民医保住院起付线降低至400元。 7.组织保障。发挥县促进中医药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强化中医医院领导班子建设。将中医药工作纳入“十四五”总体规划。加强法治建设和市场监管,开展中医药法治宣传教育,严厉查处非法行医、虚假违法广告,依法严惩损害中医药形象的违法犯罪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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