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案解读——《费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讨论稿)》 | ||||||||||||||||||||||||
2023-02-27 作者: 点击数: | ||||||||||||||||||||||||
|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55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43号)等相关要求,我县开展了《费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编制工作。《规划》以2020年为基准年,2021年-2025年为规划期,展望到2035年。本次规划体现了费县矿产资源持续开发和绿色矿产开发保护的新特色,对全县重要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做出全面部署安排,明确总量、布局、结构、时序和准入要求,为推动费县现代化矿产资源建设提供了强劲动力。 《规划》工作自2020年8月开始启动。2021年9月,《规划》初稿形成后征求了相关单位意见。2022年5月,《规划》通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统一组织的专家评审,并最终定稿。2023年2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原则同意《规划》。3月,报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4月,县司法局出具《规划》合法性审查意见书。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规定,现将我县《规划》发布实施工作,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 一、基本工作情况 本次《规划》编制工作按照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全面推进绿色矿业发展,推动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加强矿区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着力构建我县矿产资源高质量、高效率、绿色可持续发展的新格局。 二、主要数据成果 1.《规划》形成包括规划文本、规划附表、规划图件、规划编制说明、矿产规划数据库等。 2.《规划》划定费县重点矿产资源开采区1处,面积约617.077km2,区内主要矿种为石灰岩及花岗岩。 3.《规划》新划定勘查规划区块2处,其中熔济用灰岩1处,面积4.22km2,矿泉水1处,面积1.30km2; 4.《规划》新划定开采规划区块14处,其中建筑石料用灰岩8处,共预计储量1.6亿t;饰面用花岗岩1处,预计储量600万m³;饰面用闪长岩1处,预计储量600万m³;冶金用白云岩1处,预计储量1950万t;矿泉水3处。 三、加快绿色矿业发展 通过规划,初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法规体系、管理体系,对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实施规划管理。全面实施矿山环境治理保证金制度和矿山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实现矿山资源开发和矿山环境保护法制化管理。 针对不同类型的治理需求,提出可行的治理方案,并落到实处。力争在2025年规划期内形成节约高效、环境友好、矿山建设与地方建设和谐发展的绿色格局。 四、展望目标 到2035年,全县矿业经济支撑经济社会发展更加彰显有力,矿产资源结构布局稳定成型,矿业开发集聚效应、规模效应进一步显现,矿业高质量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协调一致。绿色矿山建设全部完成,大中型智慧矿山建设基本完成,形成绿色矿业发展新格局。矿产资源管理和矿业权市场监管制度更趋完善。 五、工作建议 经县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后,建议将《费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实施工作情况在县政府网站上进行公开发布。 |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