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专家论证情况 | ||||||||||||||||||||||||
2023-04-01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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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1日,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专家对《费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网络会议论证方式开展了专家论证,现形成专家组论证意见如下: 一、论证观点 专家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材料、质询答疑,认为该规划符合部、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要求,符合费县实际,经专家组讨论,一致同意《费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通过论证。 二、基本评价 1.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 (自然资发 [2020]43 号)、《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21-2025 年)编制工作的通知》 (鲁自然资字[2020]47号)要求和费县市政管理需求,需要编制《费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 2.《费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总结了上轮规划实施成效,细化落实省规划目标任务,根据费县矿产资源禀赋条件、开发利用现状,在与其它规划充分衔接的基础上,提出的目标任务具体,划定的规划分区合理,保障措施有力,具有很强的可摸作性 3.《费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紧扣绿色矿业发展、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勘查开发保护布局优化、开采总量调控等关键问题,通过深入调查研究,科学研判了费县当前矿业形势,有针对性的编制了本规划,具有科学性、前瞻性。 三、意见建议 1.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实现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相统一 2.补充、完善《费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数据库。 3.进一步完善规划文本、附表、附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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