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批政策清单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重要指示要求,锚定“走在前、开新局”,根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聚焦聚力稳住经济基本盘、促进高质量发展,持续巩固“稳中向好、进中提质”良好态势,进一步强化跨周期调节和政策统筹衔接,省委、省政府研究推出《2023年“稳中向好、进中提质”政策清单(第一批)》,于2022年12月30日印发实施。
第一批政策清单包括2023年新制定的政策和2022年“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中2023年延续执行的政策两部分内容。为方便我县企业了解掌握有关政策,充分享受政策红利,县发改局摘选汇总了相关涉企政策,按政策逐条梳理了有关部门相关科室联系方式,形成《省政府2023年“稳中向好、进中提质”政策清单(第一批)涉企政策摘编》,现印发各有关企业,供借鉴参考。
一、2023年新制定的政策摘编(共16项涉企政策)
(一)强化助企纾困力度。
1、对于2022年第四季度到期的、因疫情影响暂时遇困的小微企业贷款(含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借款人按市场化原则共同协商延期还本付息,延期贷款正常计息,免收罚息,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最长可延至2023年6月30日。银行机构要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避免盲目限贷、抽贷、断贷。
牵头单位及联系方式:县人行货币信贷调统科(5680011);县银保监组办公室(5227660);县金融中心银行保险科(5220026)
2、开展2023年度全省旅行社责任险补贴试点,省财政按照保费不低于50%的比例给予补贴。
牵头单位及联系方式:县文旅局市场管理科(5228917);县财政局教科文科(5228492)
3、整合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登记挂牌手续费、交易佣金和竞价佣金,并按照30%以上的比例降低收费标准,减轻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负担。
牵头单位及联系方式:县发改局价格管理科(5059109);县国资服务中心(5226703)
4、鼓励二手车流通规模化发展,对二手车备案销售企业收购后用于再销售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转让登记实行单独签注管理,核发临时行车号牌,进一步降低二手车交易登记成本。2023年,全省落实待销售二手车单独签注管理实现全覆盖。
牵头单位及联系方式:县交警大队车管所(5036859)
(二)优供给扩需求。
5、对在省内转化创新药(1类化学药、生物制品和中药)完成I、II、III期临床试验的,经评审,按照研发投入40%的比例,分别给予最高1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资金支持,每个企业每年累计支持额度最高1亿元。对进入国家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的医疗器械产品,经评审,给予最高200万元资金支持。
牵头单位及联系方式:县科技局(18853953637);县财政局教科文科(5228492)
6、围绕“十强产业”提升、企业运营需求、核心技术攻关等,实施专利导航项目30项,其中产业类专利导航项目20项、企业类专利导航项目10项,每项分别给予最高40万元、20万元经费支持。
牵头单位及联系方式:县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15865963527);县财政局工商贸易科(5021035)
7、深化“惠享山东消费年”活动,聚焦汽车、家电、餐饮等重点领域,举办大型促销活动200场以上;鼓励各市对具有消费引领性的创新模式、创意活动和对消费市场增长有突出贡献的企业给予奖励,对1万平方米以上消费类展会给予一定补贴。
牵头单位及联系方式:县商务局商贸服务管理科(5971165)
8、推动中小商贸企业通过连锁经营、线上线下等方式扩大经营规模,引导生产企业产销分离入限纳统,鼓励品牌经营店铺转设法人、商贸个转企等。2022—2023年,省外商贸企业在鲁分支机构转为入库纳统的法人企业后,对其产生的新增财力省级不再分成,由企业所在地财政给予奖励,或采取参股等方式予以支持。鼓励各市对达到一定规模、实现较快增长的新增纳统商贸企业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奖励一定额度的定向消费券等,提高企业入库纳统积极性;省级财政安排2000万元,根据2022年四季度及2023年一季度各市年度纳统企业零售额增量进行激励。
牵头单位及联系方式:县商务局商贸服务管理科(5971165);县财政局工商贸易科(5021035)
9、实施智慧社区建设扩面提升行动。2023年支持建设2000个左右的智慧社区,对于建成的基础型和成长型智慧社区,按照单个社区最高1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补;对于引领示范作用强、功能完善、惠及范围广的标杆型智慧社区,按照单个社区最高10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补。
牵头单位及联系方式:县大数据中心(5222111);县民政局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2110507);县财政局行政政法科(5226916)
10、推进中华文化体验廊道建设,聚焦“十个展示带”,建立廊道建设项目库,在财政经费、金融授信额度、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方面予以支持,落实重点项目税收、用地、奖励、补贴等优惠政策;建立市场化多元化投融资机制,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廊道建设。
牵头单位及联系方式:县委宣传部文艺科(15092392951);县发改局投资科(5223179);县文旅局社会文化科(5222058);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科(13869900581);
县税务局(5221557);县人行货币信贷调统科(5680011)
(三)加快绿色低碳转型。
11、加快推动30万千瓦以下煤电机组关停并转,鼓励具备条件的机组提前关停退出。对2022—2025年关停退出小煤电机组的企业,每千瓦分别给予50元、40元、20元、10元的财政资金奖励;未按国家规定承担政府性基金附加和交叉补贴的不予奖励。
牵头单位及联系方式:县发改局能源科(5223609);县财政局经建科(5020297)
12、单体项目装机容量小于5万千瓦、接网电压等级不超过110千伏、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的分布式燃气机组自发自用电量,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免收系统备用费。
牵头单位及联系方式:县发改局能源科(5223609);供电公司营销部(13608907099)
13、2023年建设5—7家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地,对获批建设的,每个给予最高50万元奖补。
牵头单位及联系方式: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环评科(17862259712);县财政局经建科(5020297)
14、企业采用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产品规定的涂料、油墨、胶粘剂等,排放浓度稳定达标且排放速率满足相关规定的,相应生产工序可不要求建设末端治理设施。使用的原辅材料VOCs含量(质量比)均低于10%的工序,可不要求采取无组织排放收集和处理措施。
牵头单位及联系方式: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大气科(17862259737)
(四)创新要素支撑。
15、强化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价,对年度评价结果为优秀的,省科技创新发展资金以竞争性项目的方式给予200—300万元资金支持。
牵头单位及联系方式:县科技局(18853978518);县财政局教科文科(5228492)
16、根据创投机构团队业务投资理念、领域和业绩表现,在培育创新、带动就业等方面发挥的作用、竞争优势和影响力等,遴选省级创投优秀团队和创业投资品牌领军企业,对企业中符合条件的人才颁发“山东惠才卡”。
牵头单位及联系方式:县发改局财金科(5221087);县人社局人才服务科(2110236)
第二批政策清单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重要指示要求,锚定“走在前、开新局”,聚焦聚力促进经济加快恢复发展,持续巩固“稳中向好、进中提质”良好态势,省委、省政府研究确定了《关于促进经济加快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暨2023年“稳中向好、进中提质”政策清单(第二批)》,于2023年2月4日印发实施。
为方便我县企业了解掌握有关政策,充分享受政策红利,县发改局摘选汇总了相关涉企政策,按政策逐条梳理了有关部门相关科室联系方式,形成《关于促进经济加快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暨2023年“稳中向好、进中提质”政策清单(第二批)涉企政策摘编》,现对外公开发布,供借鉴参考。
一、加大援企惠企力度
1、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免征收2023年一季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生产经营确有困难的纳税人,可申请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牵头单位及联系方式:县财政局法规税政科(5222630);县税务局税政二股(5059986)
2、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牵头单位及联系方式:县税务局税政一股(5009450);县财政局法规税政科(5222630)
3、实施稳岗扩岗专项贷款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单户授信额度最高3000万元,给予不超过4%的优惠贷款利率。鼓励各市加大利率优惠力度,提供信用授信、提高授信额度和无还本续贷等差异化支持。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失业保险费率政策。
牵头单位及联系方式:县人社局创业担保贷款中心(2110231);县财政局工商贸易科(5021035);县金融中心银行保险科(5220026);县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股(5016969)
4、优化企业用工服务,执行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调查定期公开发布制度,建立“用工监测—用工保障—人才培养”一体化服务体系,一季度分行业、分领域、分区域召开1000场以上线上线下招聘活动,促进供需精准对接;将医疗物资保供企业纳入重点服务对象,全力保障企业用工需求。
牵头单位及联系方式:县人社局市场管理科(2110263)
5、降低物流运输成本,对行驶山东省内高速公路安装ETC设备的货车和纳入监管平台的营运大型客车实行85折通行费优惠,政策执行期至2023年6月30日。对2023年新开加密或继续执飞的国际(地区)海运及航空货运航线给予单个航班最高5—150万元补贴,对临时国际航空货运航线给予最高100—300元/吨航时补贴,对航空公司在山东省设立运营基地或子公司的给予最高500万元一次性补贴。优化航空货运补贴标准,鼓励省内机场加密、增开北美和欧洲货运航线。
牵头单位及联系方式:县交通运输局货运科(13508997012);县财政局经建科(5020297)
6、降低企业办电成本,全省小微企业申请160千瓦及以下用电报装的,由供电企业负责公共电网至用户电能表的全部投资。推进供电服务领域“一件事一次办”,深化房产管理系统与供电系统数据互联互通,常态化实施“不动产+供电”线上联动过户。
牵头单位及联系方式:县发改局能源科(5223609)
7、实施重点扩产企业包靠服务,建立新投产工业项目、年新增产值1亿元以上工业企业清单,逐一明确服务专员,按照“省级统筹、分级负责”的原则,省级帮包服务新增产值10亿元以上企业,市县级帮包服务新增产值1亿元以上企业,全力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困难问题,形成优质增量拉动效应。
牵头单位及联系方式:县工信局企业科(5226239)
二、加快恢复和提振消费
8、实施“山东消费提振年”行动,跟踪抓好《支持商贸流通行业促进居民消费的政策措施》(鲁商发〔2023〕2号)《大力提振文化和旅游消费的政策措施》(鲁文旅发〔2023〕2号)落地,督促各市结合实际制定配套政策,形成政策合力,推动消费市场全面复苏回暖。
牵头单位及联系方式:县商务局商贸与市场秩序科(5971165);县文旅局政策法规科(13515496197)
9、开展文旅消费促进行动,办好“畅游齐鲁乐享山东”主题旅游年,开展青岛国际啤酒节、泰山国际登山节、孔子文化节等品牌活动,新建10家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
牵头单位及联系方式:县文旅局市场推广科(15194086698)
10、实施电商“三个十”计划,新打造10家电商供应链基地、10家电商直播基地、10个电商产业带,创新举办电商促消费活动,促进鲁货名品扩大网上销售。
牵头单位及联系方式:县商务局电子商务科(5259077)
11、支持各市采取发放购房消费券等多种形式促进住房消费。对新购买家庭唯一住房或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可通过适当方式予以支持。全面推行二手房交易“带押过户”登记模式,优化二手房交易流程。对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允许各市适当上浮公积金可贷额度。
牵头单位及联系方式:县住建局(5220817);县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5050256)
三、着力扩大有效投资
12、盯紧省市县三级重点项目,建立“一对一”联系帮包机制,实施重大项目联审会商,组织开展常态化、全覆盖的现场协调服务,跟进解决项目落地中的困难问题,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遴选1000个左右优质项目,集中提速办理项目审批、用地环评、施工许可等审批手续,加快征地拆迁、市政配套等工作,推动一批基础设施“七网”、重大产业项目早开工、快建设,形成示范拉动效应,确保省市县三级重点项目一季度完成投资6000亿元以上。
牵头单位及联系方式:县重点建设项目服务中心(5223179);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投资项目科(5979938);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用地建设科(5979936);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环评科(5979930);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城乡规划科(5979952);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工程许可科(5979950)
13、优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安排协调机制,加快2023年提前下达的2184亿元专项债券发行,力争上半年全部使用完毕。加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煤炭储备设施、抽水蓄能电站、深远海风电、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村镇可再生能源供热等领域项目谋划储备,新增支持煤炭储备、新能源以及国家级产业园区基础设施优质项目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作为资本金。
牵头单位及联系方式:县发改局投资科(5223179);县财政局(5221558)
14、实施重大产业项目引领工程,制定发布投资导引,充实专项储备库,对入库项目开通绿色通道,落实贷款贴息、设备奖补等政策支持。抓好20个事关重大生产力布局项目建设,再谋划10个左右支撑性引擎性项目;梳理投资10亿元以上重点工业项目清单,“一对一”服务保障,积极争取国家重大技术装备攻关、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专项支持。
牵头单位及联系方式:县发改局产业科(5223179);县工信局规划与技术改造科(5226692);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投资项目科(5979938);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用地建设科(5979936);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环评科(5979930);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城乡规划科(5979925);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工程许可科(5979950)
15、开展技改提级行动,筛选实施1200个重大技改项目,统筹不少于5亿元资金,创新实施技术改造设备奖补、股权投资、技改专项贷等支持政策,引导企业加大技改投入。
牵头单位及联系方式:县工信局规划与技术改造科(5226692) ;县财政局工商贸易科(5021035)
16、加力实施基础设施“七网”建设行动,对新开工项目开通绿色审批通道,择优落实前期工作经费,最大限度压减手续办理时限;支持公路、铁路、城建、水利等领域补短板基础设施项目,在投资回报机制明确、收益可靠、风险可控前提下,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适当下调项目资本金比例。
牵头单位及联系方式:县发改局投资科(5223179);县财政局(5221558);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投资项目科(5979938);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用地建设科(5979936);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环评科(5979930);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城乡规划科(5979952);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工程许可科(5979950);县交通运输局规划基建科(巩健13969986861);县住建局(5682322);县农业农村局发展规划科(15610659196);县水利局法规科(2050890)
17、加快推进能源转型发展“九大工程”,推动具备条件的海上风电、海上光伏项目应开尽开、能开快开,推动更多鲁北盐碱滩涂地风光储输一体化、鲁西南采煤沉陷区“光伏+”基地项目纳入国家新增大型风光基地项目,全年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装机达到8000万千瓦左右。按照“应并尽并、能并早并”原则,保障具备并网条件的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及时并网,允许分批并网,全年新增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并网1000万千瓦。
牵头单位及联系方式:县发改局能源科(5223609)
18、坚持节约集约用地,预支新增用地指标保障项目落地,在国家明确2023年度新增用地指标配置规则前,对基础设施项目、民生工程以及符合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投资到位、拿地即可开工建设的重点项目,可预支指标办理用地报批手续,预支数量不作限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年底前统一核算。
牵头单位及联系方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用途管制科(13869900581)
19、实施重大基础设施用地报批奖励,2023年获得用地批复的交通、能源、水利等单独选址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对合规新增建设用地,省级给予一定比例的用地指标奖励,其中获国务院批复的奖励10%,获省政府批复的奖励5%,指标直接奖励到项目所在县(市、区)。
牵头单位及联系方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用途管制科(13869900581)
20、持续拓宽民间投资行业领域,支持民营企业参与铁路、高速公路、港口码头及相关站场、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项目,支持民营企业加大太阳能发电、风电、生物质发电、储能等节能降碳领域投资力度,按规定落实建设用地、资金支持以及行政审批绿色通道等政策便利,定期向金融机构推送民间投资项目。稳妥开展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滚动做好后续项目储备。
牵头单位及联系方式:县发改局投资科(5223179);县交通运输局规划基建科(巩健13969986861);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用途管制科(13869900581);县住建局(5682323);县金融中心银行保险科(5220026)
四、全力稳住外贸外资
21、盯紧欧美、日韩、RCEP成员国、“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等境外市场,分批次组织企业“抱团出海”,加强与境外商协会和投资促进机构对接合作,集中签约一批外贸订单和重大外资项目。
牵头单位及联系方式:县商务局外贸科(5259082);县商务局外资科(5259087)
22、加大境外展会支持力度,安排展会项目130个左右,对年内主办类展会和各市组织的重点类展会展位费给予80%补贴,助力企业抢订单拓市场。
牵头单位及联系方式:县商务局外贸科(5259082)
23、筹备办好跨国公司领导人青岛峰会、儒商大会、港澳山东周等重大活动,加强产业链招商和市场化招商,招引一批重点外资项目落地。鼓励存量外资企业增资扩股,对新设(含增资)外资项目(不含房地产、金融业、类金融业及“两高”项目),支持各地按投向实际生产经营的外资使用金额给予奖励。对省级财政年度贡献首次突破1亿元的产业链重大外资企业给予重点支持。
牵头单位及联系方式:县商务局外资科(5259087);县发改局经合科(5223179);县财政局工商贸易科(5021035);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用途管制科(13869900581)
五、优化提升供给质量
24、设立加力提速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奖励资金,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装备制造、高端化工等重点领域,对2023年一季度新增工业产值超过3亿元、增速不低于15%的,在一季度末按产值规模、增速等指标复合计算前100名工业企业给予奖励;在此基础上全年产值累计增速不低于10%且新增纳税不低于500万元的工业企业,分档给予单户累计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企业产值以统计部门核定的数据为准,奖励资金由省级财政统筹安排。
牵头单位及联系方式:县工信局运行办(5226239);县财政局工商贸易科(5021035);
25、强化企业梯次培育,支持领航型企业牵头建立行业合作机制,制定单项冠军培育提升工作方案,新增省级以上单项冠军企业200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000家、瞪羚企业400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200家以上,促进大中小企业协同、集约集聚发展。
牵头单位及联系方式:县工信局材料产业科(5226390);县工信局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发展科(5226239)
26、做大做强4个国家级“双跨”平台,新培育省级平台50个以上,打造100家左右“工赋山东”工业设备上云标杆企业、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5G+工业互联网”应用标杆。
牵头单位及联系方式:县工信局信息产业与工业互联网科(5226379)
27、优化企业创新生态,推动大型企业科技设施、科研数据、技术验证环境与中小企业共享共用,支持100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产学研协同创新。推进“产业+学科”开放式大学科技园建设,依据年度建设发展绩效评价结果,对其产学研合作、科技成果转化等创新活动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金支持。
牵头单位及联系方式:县科技局资配科、高新科(5221056)
28、坚持严控“两高”、优化其他,进一步提高“两高”项目管理科学化精准化水平,将沥青防水材料和醋酸调出“两高”项目范围,将铸造用生铁从钢铁行业调出单列;对不增加产能、能耗、煤耗、污染物排放、碳排放的技术改造项目(不包括核心设备拆除新建、产能整合、搬迁入园、易地搬迁)实行市级指导、省级报备制度。
牵头单位及联系方式:县发改局产业科(5223179);县工信局材料产业科(5226390);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5050286)
29、省级财政安排衔接资金31亿元,重点支持衔接乡村振兴集中推进区建设,培育壮大乡村产业,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设施建设。创建省级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示范区30个以上,省级财政对每个示范区分阶段累计奖补2000万元。安排股权投资资金2、8亿元,加快海洋牧场、种业提升、工厂化园区建设。
牵头单位及联系方式:县乡村振兴中心项目管理组(5022886);县农业农村局发展规划科(15610659196);县财政局农业农村科(5228941)
六、有效释放改革动力活力
30、实施要素集成改革,积极承接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国家试点,开展省级联动试点。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有序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深化亩产效益评价改革,重点区域内工业用地全部推行“标准地”出让。充分发挥各类政府投资基金的引导作用,引进一批创业投资基金、天使投资机构,举办产业资本对接活动,拓宽市场化、多元化融资渠道。
牵头单位及联系方式:县发改局财金科(5221807);县工信局亩产效益评价办(5226692);县财政局(5221558);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5050286)、资产处置科(5050262);县金融中心银行保险科(5220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