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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2024年费县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受理公告


为鼓励扶持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多形式、多渠道就业,发挥好就业扶持政策作用,根据《关于印发<临沂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临财社〔2019〕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临人社规〔2021〕2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24年度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以下简称“社保补贴”)申报受理工作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一)法定劳动年龄内(按现行退休年龄女性50周岁、男性60周岁执行,以居民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的企业失业登记人员,且已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以下几类人员:“4050”人员(申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时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以上的城镇失业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残疾人员等城镇就业困难人员。

(二)费县籍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主要是指从毕业当月(以毕业证签发时间为准)至第3年当月期间未稳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温馨提示:请2024年度首次打算申请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人员,务必在缴纳本年度社保费用前到常住地或户籍地人社部门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二、申报条件

按照“先缴后补”的原则,申请人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者须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灵活就业

灵活就业即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和弹性工作等形式实现就业的,以及从事新就业形态就业(主要包括依托电子商务、网络约车、网络送餐、快递物流等新业态就业,但未与新业态平台相关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等。不包括已与用人单位建立全日制劳动关系、在公益性岗位、合伙创办企业(包括企业法人、董事、股东、监事、主要人员等)以及领取个体工商营业证照的个体工商户人员。

(二)缴纳灵活就业社会保险

申请人须在费县社保经办机构参保并在灵活就业人员缴费中心户缴纳2024年度职工养老、职工医疗保险费。

三、补贴期限及标准

(一)补贴期限

1.未享受社保补贴或已享受社保补贴但不满3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享受至3年;初次享受补贴当月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法定退休年龄是指:女50周岁,男60周岁,以居民身份证年龄为准);初次申领社保补贴人员,自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之日起享受。

2.已享受过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再申请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应将社保补贴期限合并计算,合并计算后的补贴期限不能超过3年。

3.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二)补贴标准

根据临财社〔2019〕9号关于“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不超过本人缴费的2/3”的规定和本年度就业资金筹集情况,待本年度受理完毕后,根据申报人数和资金支撑能力,综合确定补贴标准,并在费县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布。

四、申报材料

(一)大龄就业困难人员(“4050”人员)应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养老保险手册原件及复印件(1-4页);

3.由国家税务总局费县税务局出具的2024年度职工养老、职工医疗保险费的缴费证明;

4.《费县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附件1);

5.本人农商银行的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上手写卡号和本人联系方式)。

(二)其他类别就业困难人员除应提供上述5项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属于零就业家庭成员的,应提供结婚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属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的,应提供低保证明;

3.属于残疾人员的,应提供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4.属于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成员的,应提供离异或丧偶证明,未婚者提供户口本及孩子出生证明材料,申请人提供所抚养未成年子女的身份信息。

(三)高校毕业生申请的还应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初次申请补贴人员还需填写《就业困难人员登记认定表》(附件2),需到原就业单位所在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人社经办机构进行认定;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主页、索引页、个人页)。

温馨提示:个人通过税务系统缴费后,一般3-5个工作日可打印出个人社保缴费凭证,凭缴费凭证前来申报补贴。

五、办理程序

(一)个人申请

申请人据实填写《申报表》并签署个人承诺。

(二)受理查验

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材料、查询相关信息,并定期汇总材料至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复审。对符合条件的受理材料,将有关信息录入“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与系统数据库比对、甄别。

(三)部门协查与公示

申报信息分别与企业注册登记数据库、企业参保缴费数据库比对,甄别个人就业失业登记信息、困难人员认定信息、工商注册登记信息、参保信息、毕业登记信息等。不符合条件申报的,材料退回本人并告知原因。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将通过费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提交财政部门审核拨付。

(四)补贴拨付

补贴资金审批后,按程序通过银行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申请人账户。

六、责任追究

申请人要实事求是,信守个人承诺,严禁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财政补贴资金。对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除须追缴相应的补贴资金外,同时追究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并将相关人员列入黑名单,2年内不得申报就业扶持相关补贴。

七、受理时限、地点及电话

受理时限:自2024年10月21日起至11月22日集中受理(节假日除外)。11月下旬至12月进行集中审核、查验公示、资金申报及拨付等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受理地点:费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C区21、22窗口

咨询电话:0539-5978350、2110255

温馨提示:集中办理业务期间,因业务集中,人员较多,请办理业务人员错峰办理,自觉有序排队。

 

附件:1.费县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

          2.就业困难人员登记认定表

 

 

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