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省委关于“十大创新”决策部署,激发企业创新主体活力,加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结合科技改革有关要求,县科技局起草了《费县科技创新价值转化实施方案(讨论稿)》。根据工作需要,前期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座谈交流,征求意见建议,并先后两批次选取144家企业进行数据测算,根据测算情况及各方意见多次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形成了方案讨论稿。
《费县科技创新价值转化实施方案(讨论稿)》主要包括五大部分以及5个附件内容。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化科技体制和科技评价改革,探索建立有效的科技创新评价体系,完善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政策环境,强化人才、技术、资本、服务等创新资源的深度融合与优化配置,建立一种基于数据驱动、定量评价、积分赋能、精准支持企业创新发展的科技创新价值转化机制,全面激发企业创新主体活力,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形成经济持续稳定增长新动力,为争做县域经济新标杆,建设“活力之城、幸福费县”提供科技支撑。
基本原则:坚持政府引导、坚持机制创新、坚持协同推进。
主要目标:通过实施科技创新价值转化工作,初步建立较为完善的科技创新评价体系,推动科技成果加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到“十四五”末,全县高新技术企业达到150家以上,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200家以上,每年转化重大科技成果10项以上,全县综合科技实力得到显著提升。
二、实施内容
一是科技创新价值转化资格认定。统筹全县科技创新指标,创建企业科技创新活力榜,以1000分为基准,对全县有研发活动的规上工业企业及规下工业高新技术企业、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及涉农高新技术企业进行活力评价,设立企业科技创新活力榜积分账户,对前100名上榜工业企业和前10名上榜农业企业实施科技创新价值转化。
二是科技创新价值转化赋分项目。赋分项目共计三大类28项指标:第一类是技术创新指标,主要包括R&D经费投入、研发人员以及创新平台数量等内容,反应企业技术创新水平;第二类是成果转化指标,主要包括技术交易合同、新产品销售收入以及营业收入增长率等内容,反应企业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第三类是加减分指标,主要包括企业获得品牌称号以及逆向指标等,反应企业影响力及规范经营情况。其中,前两类指标为基础指标,分值1000分。
三是科技创新价值转化实施路径。采取积分赋能与现实奖励相结合的方式,对企业已获得的资质、平台、奖项以及荣誉称号等,按照科技创新活力榜评价指标体系进行积分评价;对企业新获得的资质、平台、奖项以及荣誉称号等,除进行积分评价外,还按县委、县政府出台的“工业经济8条”“科技创新12条”等有关政策兑现奖励。
四是约束类事项:企业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或环境污染事件的,或存在失信违信情形被银行列为失信企业的,取消当年度科技创新价值转化资格。
三、任务分工
一是评价指标体系设计。对费县出台的各项创新创业扶持政策进行梳理汇总,确定纳入费县科技创新活力榜评价指标体系的评价内容,通过建立积分制评价指标体系、计分标准和积分管理办法对企业的技术创新水平和成果转化能力进行评价。
二是信息系统建设与共享共用。包括积分信息系统建设和评价指标数据来源两部分。县科技局牵头推进科技创新活力榜评价系统建设,各有关部门配合提供各自掌握的企业数据资料。
三是科技创新评价与结果运用。包含科技创新活力榜单结果发布和结果运用。其中,结果运用部分从政策、金融、财政、项目4个方面对上榜企业进行定向支持。
四、实施步骤
一是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1月)。组织调研论证,制定《费县科技创新价值转化实施方案》等,明确目标任务、实施办法和职责分工。
二是试点运行阶段(2023年2月)。根据拟定的工作方案,分批次选取目标企业进行数据测算,探索路子,积累经验,形成示范。
三是扩面推广阶段(2023年3月以后)。在全县有研发活动的规上工业企业及规下工业高新技术企业和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及涉农高新技术企业中进行创新活力榜积分评价,并据此对上榜企业开展创新价值转化定向支持。同时,全面总结改革做法和经验,争取上级支持。
五、保障措施
主要是在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严格督导问效等三个方面提出工作要求。成立县科技创新价值转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实行重点问题会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