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县委副书记、县长万明国主持召开县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
会议指出: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和2023年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依据是《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6号)、《临沂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临政发〔2020〕10号)、《临沂市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和临沂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临政发〔2021〕4号)。
会议指出,《关于编制2023年度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关于提报2023年度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要求部门提报拟以县政府名义出台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和行政规范性文件。通过梳理部门提报事项,结合县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经与部门沟通,梳理重大决策事项7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11件。
会议要求,按照要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应经同级党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建议《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经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呈报县委批准,经县委同意后,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建议《2023年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